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所、税务所职能和依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受理、服务部门的通告
2015年第3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市地税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要求,推进实现税收现代化,有效服务于通州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决定自2015年11月23日起,调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所、税务所职能和依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的受理、服务部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主管税务所调整和部分税务所职能调整情况
(一)漷县税务所管辖的全部税源户调整至西集税务所管辖。
(二)西集税务所、永乐店税务所、宋庄税务所、永顺税务所、马驹桥税务所和张家湾税务所由全职能税务所转变为税源管理所,负责属地范围内的税源管理工作。原由其承担的纳税人发起的各类涉税事项的办理由第一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和第六税务所负责。
二、依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受理、服务部门变化情况
全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放、代开发票、减免税审批及备案、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等纳税人发起的涉税事项自2015年11月23日起由第一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和第六税务所统一受理(办理)和提供服务,实现全区通办,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到以上任意一个税务所办理相关业务。
三、相关税务所职能类别、管辖范围、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
特此通告。
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