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于2016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保障法》,提高该部法律的群众知晓率,通州区文化委把学习贯彻《保障法》作为重要工作,现将《保障法》宣传贯彻情况总结如下:
宣传贯彻《保障法》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推进 通州区文化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全区文化系统相关人员学习宣传《保障法》。4月5日邀请了市文化局公共文化事业处处长刘贵民为全区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45家单位和百名文化志愿者,详细解读创建标准的40项93个指标,从法律角度出发明确示范区创建的主要内容。5月31日,区文化委举办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区委党校副教授涂清华为100余名文化工作者进行专题讲解。
同时,梨园镇、台湖镇、潞城镇、张家湾镇、宋庄镇、永乐店镇、永顺镇、于家务乡、新华街道、玉桥街道等乡镇(街道)积极抓好《保障法》的学习,通过聘请专家授课与领导带头学习的方式,组织辖区内文化工作者、文化组织员、文化志愿者开展《保障法》专题学习会和培训会。启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级联合的方式,培养一批乡镇(街道)级的优秀文化组织讲解员,深入到行政村(社区)对广大村(居)民进行保障法的宣传,切实将保障法的内容宣传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让老百姓熟悉《保障法》的内容。
(二)开展学习培训、文化活动,广泛宣传普法 将学习贯彻《保障法》纳入到全区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的重要内容,发挥好基层文化中心的作用,采取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联动,逐步实现全区文化干部、文化组织员、文化宣传员学习培训全覆盖。 区文化委联合中仓街道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服务保障法》宣传活动,通过拉横幅、悬挂宣传标语、《保障法》展板展示、发放《保障法》宣传读本和示范区创建宣传品等形式做好保障法的宣传工作。
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电影院等场所除利用LED大屏幕、宣传栏等传统方式和官方微信平台、网络等新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把学习贯彻《保障法》情况纳入日常工作,组织馆员集中学习《保障法》,开展谈心得、说体会活动。同时结合本区文化演出、讲座、展览等重大文化活动,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文化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打造副中心文化品牌。
充分发挥基层文化中心、文化室作用。马驹桥镇、于家务乡、中仓街道、北苑街道等利用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将《保障法》带到村(社区)、街边、公园等人员密集处宣传,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近2万余份。行政村(社区)利用阅报栏、宣传栏、广播、图书室摆放相关图书、张贴《保障法》宣传海报,每日广播定点播出《保障法》内容,宣传和普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内容和有关知识,增强宣传舆论的渗透力。让老百姓多渠道广泛知晓《保障法》,通过落实《保障法》,切实感受到《保障法》带来的文化获得感。 同时,文化委先后举办了“携手副中心·共话端午情”、“悦舞老年 伴您幸福”等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进行时系列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读本近5万份。全区11个乡镇、4个街道陆续开了《保障法》宣传周等活动50余场次,发放宣传读本近15万份。
(三)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与当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区文化委组织区文化委机关各科室、执法队、基层单位人员进行《保障法》知识竞答活动。11个乡镇、4个街道组织开展了乡镇(街道)级、行政村(社区)级的《保障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通过“文化通州”、“北青社区报通州版”、“八通网”等微信公众号推送《通州区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知识竞赛题》5期,点击量达1万余次。
在《保障法》宣传期间,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区进行推广,营造全区百姓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截止目前,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学习开展知识竞赛529次,开展宣传活动50余次,受众达20余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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