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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话题] 新城阳光小区业主联名信抗议地下室改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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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鑫 发表于 09-4-24 06:2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 (记者吴昊亮)

  地下室传来叮叮咚咚的声响,通州区新城阳光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开始装修36号楼的地下室,打算用于出租,其他多栋楼的地下自行车库均已改造完毕,成为旅馆。近日,业主们签署了联名信提出抗议。律师认为地下室作为公用配套设施,应属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擅自改造。
  业主:“车库旅馆”存隐患
  昨日下午,梨园镇新城阳光小区36号楼地下室内堆着沙子,部分水泥地面已铺上地砖,并有墙体隔断被打通。业主李女士介绍,一周以来,施工人员进驻地下室,敲凿声惊动业主,经询问得知物业将把900多平米的地下室装修改造后出租。
  36号楼的地下室和其他楼层共用同一门禁,从地下室乘电梯可直达各楼层,3单元的业主陈先生表示很担心,“一旦地下租户入住,进进出出,很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在38号楼等5栋楼,地下自行车库已成为旅馆,一个个房间内亮着灯,进出的多为年轻小伙子。“车库旅馆”有着单独的进出口,但仍可从单元楼道上到其他住户楼层。
  物业:地下室属于开发商
  新城阳光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证实改造中的36号楼地下室也将被用于住宿出租。他表示,将会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住宿登记和对住宿人员的管理,会保证业主们的安全。他还解释,地下室未纳入公摊面积,是属于开发商所有的,所以其有权改造和利用。
  李女士拿出一份36号楼42户业主的全体签名信。她表示,地下室在购房合同内注明为“储藏室”,业主们已正式向物业公司提出质疑和抗议,要求恢复原状。
  ■ 追访
  【业主】 诉讼明确地下车库所属
  北京方南家园业主张鹰曾和业主共同就地下车库问题进行诉讼。他介绍,经法院审理,方南家园的业主们虽未争得地下车库的管理权,但明确了地下车库为小区配套公用设施,业主有权优先使用。他介绍,公用设施应依据规划图标明用途使用,如需变更,需公示经业主同意方可。
  【律师】 公用配套设施业主共有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即使地下储藏室等未纳入公摊面积,业主们仍享有对这些公用配套设施共同所有权,物业不能擅自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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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侠 发表于 09-4-24 18:12:50 | 只看该作者
我是34#楼的业主,这个现像在新城阳光是很普遍的,34号楼的地下室同样被改成地下旅馆.各种人员进进出出相当不安全,门禁基本隔几天就坏,安全隐患极大.所以,要想改变这种现像,整个小区的邻居需要团结起来.否则,靠一个楼的邻居力量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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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kuaitou 发表于 09-4-24 21:04:23 | 只看该作者
《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即使地下储藏室等未纳入公摊面积,业主们仍享有对这些公用配套设施共同所有权,物业不能擅自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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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北京 发表于 09-4-24 21:35: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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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手观音 发表于 09-4-24 22:15:27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望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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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m 发表于 09-4-25 00:04:34 | 只看该作者
我是33#的业主,我们楼ms地下室也住了不少外来人员
单元门禁已经不止坏了一次了
经常看见有人拿石块放在门轴位置卡着门(估计是租住人员没有门禁卡所以就想让单元门禁一直开着)
单元门几经折腾,已经变形了
最关键的还是地下室租住了外来人员会有潜藏的安全隐患
小区各个楼的业主要团结起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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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 发表于 09-4-25 08:02:03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业主单个和物业协商的效果很小,一定要联合起来,并寻求专业人士的支持\指导,有理有节的进行维权,必要时候可以通过行政\司法方式寻求权利的救济,免得变正当为非法,反而使得业主处于不利的位置,根据以往的经验,业主多的时候,往往意见不一致,建议选几个相对合适的业主做代表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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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 发表于 09-4-25 08:03:07 |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保存相应的证据,这个在法庭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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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街 发表于 09-4-25 11:18:40 | 只看该作者
老在云景里车站贴广告,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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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群代表 发表于 09-4-25 19:40:20 | 只看该作者
给我们一个栖身之地


我看了4.24号新京报题目为《联名信抗议地下室改旅馆》的文章,心里非常不适滋味。特别是陈先生所说:“一旦地下室租户入住,进进出出,很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我们是低收入人群,地下室价格很便宜。为了节省开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选择经济实惠的地下室,否则我们就可能露宿街头。北京的楼房价格实在高的吓人,一个月的房租高于我一个月的工资。虽然我们穷,住的是地下室,但我们人格高尚,更不会给你们住楼房的人造成安全隐患,如果偏要说“安全隐患”,那么地下室全部关闭就会排除安全隐患吗?我们为了排除安全隐患把北京低收入人群的家也排除了现实吗?那么我们低收入外地人群是不是应该全部离开北京。假想北京所有的低收入外地人群全部离开北京,北京的高收入人群会是什么样的生活。我认为你们这样说是对我们低收入人群的人格歧视,我们也要抗议。物业公司把可以利用的地下空间开发出来,为我们这些低收入外地人群安了一个在北京的“家”。我很感激他们。我们应该支持他们的工作。
现在,我们应该面对现实,而不是我们互相抗议。我们现在的收入不高,住楼房是不现实的,离开北京也是更不现实的,所以大家要考虑现实状况,为我们低收入人群安排一个可以栖身的地方。北京的地是那么的紧张,我们应该把这些可以利用的又不会造成大影响的空间开发出来。安全问题是我们大家共同维护的。我们全部是中国人,我们在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的同时更应该共同提高全民素质,发展全民经济。
我相信,只要我们一起努力,我们的国家会是一个和谐的国家,发展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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