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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关于所谓珠江“违法”建设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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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yd 发表于 15-7-10 14:29:13 | 只看该作者
珠江也是,要么就给点钱摆平算了,要么就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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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619 发表于 15-7-10 14:33:14 | 只看该作者
一人一个想法,一人一个主意,谁都不愿意自己吃亏,这种涉及利益的东西很难协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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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_bella 发表于 15-7-10 14:41: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ppyd 发表于 15-7-10 14:29
珠江也是,要么就给点钱摆平算了,要么就走法律程序

要是珠江按照法律程序走,业主还用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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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yin123456 发表于 15-7-10 15:11:30 | 只看该作者
free_bella 发表于 15-7-10 14:41
要是珠江按照法律程序走,业主还用维权吗?

你们起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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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yanzi 发表于 15-7-10 15:57:44 | 只看该作者
通州核心区建设 发表于 15-7-9 11:23
随时  目前由于部分人的闹导致现在还在停着

你们都复合规定还会有人闹吗?说这话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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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南星 发表于 15-7-10 17:01:13 | 只看该作者
五毛枪手的痕迹太明显,不要吵了都上法院吧不行画一个厂子双方决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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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base001 发表于 15-7-11 19:06:54 | 只看该作者
五月底时想买河畔的房子,从六号楼高层往外一看立刻打消了买河畔房子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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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gates 发表于 15-7-12 02:28: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有河畔丽景等周边小区时,珠江这块地的规划肯定不是200米的高楼,规划部门现在必须考虑这个先后顺序的问题,必须考虑对周边小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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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ing 发表于 15-7-12 06:32:00 | 只看该作者
free_bella 发表于 15-7-9 13:52
你们有合法手续开工吗?没有合法手续,做违法的事儿,公民有权利制止

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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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ing 发表于 15-7-12 07:00:55 | 只看该作者
反正已经闲置了那么多年 ,我看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收回这块地,重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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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ing 发表于 15-7-12 07:10:2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帖子太片面。大家的评论也太盲目。
既然楼主说赔偿标准也大大超出了周边的市场标准,标准在哪里?没有标准你让大家怎么公论?
问题是珠江方为什么不把你们宣称的赔偿标准拿出来?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既然珠江方要大家共论,珠江方就要先公示赔偿标准。
楼主不能只说周边业主不讲道理,你应该先把对周边业主的赔偿标准拿出来,给大家看看,让大家看看是谁不讲道理。讲不讲道理是个公道,不是哪一方说的,要让大家来评论。
既然你们同意赔偿,你连赔偿的标准都没有,你又说业主不讲道理,这从何说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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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ing 发表于 15-7-12 07:33:36 | 只看该作者
同时在和小区业主接触的过程中,发现这是有组织的一个利益团体,他们分工明确,后边还有几位所谓的“大佬”他们其实是不光对开发商有诉求,甚至对政府也是有诉求的。我不禁要问即使有好处,广大群众能真正得到利益吗?肥的还不是那些幕后人员。
大家看看上面这一段,完全是一个不法商人的做法。
你们开发商是个组织,怎么业主就不能组织起来?
楼主还好意思说,大家能得到好处吗?你们如果不与大佬勾结,你们怎么知道的大佬在利用业主获得利益?你们不与某些人勾结,你们怎么知道大家的利益被侵害?
不排除不法商人与某些业主勾结的可能,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只要有勾结,你们开发商就是勾结的一方。
珠江方在挑拨业主内讧。这是很卑鄙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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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15-7-12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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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地铁的老板 发表于 15-7-12 19:55:16 | 只看该作者
08年时曾接到号称珠江市场部的前期电话调查:问河畔边那块地要盖7-11层多层花园洋房,您觉得多少钱合适?后来,周边的围栏都做起了广告,再后来就没声音了。到现在居然出来个200米超高建筑。此事至少说明:这块地的前期审批可能就是个多层建筑de ,与河畔持平,后来不知如何获得200米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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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6950 发表于 15-7-13 10:15:57 | 只看该作者
wodebatongwang 发表于 15-7-9 14:01
请问八通网,我们河畔业主在八通发的抗议珠江挡光问题,为什么被删掉?!而珠江写的稿子却被发表!

人家花钱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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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_KPX4K 发表于 15-7-13 10:37: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中泽雅园断水
政府部门还有活着能办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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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achi 发表于 15-7-13 11:08:05 | 只看该作者
不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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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8108 发表于 15-7-14 09:41:05 | 只看该作者
free_bella 发表于 15-7-10 07:59
塔楼里有全北户型,就只有下午有阳光,被挡了,哪里还有阳光啊
要不,开发商也不会打电话回购业主的房子 ...

什么房子全北户型有阳光日照啊,纯玻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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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乡村油画 发表于 15-7-14 22:15:27 | 只看该作者
也谈珠江超高层项目的是是非非
随着北京市ZF落户通州的消息不胫而走,运河核心区的各大超高层项目又蠢蠢欲动,纷纷上马。其中也包括去年因为周边居民反对而一度停工的珠江210米超高层项目。但由于周边居民开始拥堵门等方式迫使其再度停工,于是网上也开始有了各种声音,除了持反对意见的居民发言外,一个珠江地产工作人员的发言格外引人注目,其中几个观点颇具代表性,也很有趣,作为旁观者,也想在这里辩一辩真伪。
第一,这篇文章提到“作为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办理了特批手续,允许先进行地下土方施工,待手续完成后进行地上主体工程“。又是一个典型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项目操作方式呀。那么什么项目应该被允许这种超常规的操作呢?我们小老百姓没有能力查到相关政策,但我们认为只有那些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项目才应该被允许特事特办,先建后批,比如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至于珠江地产这个纯商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什么会也可以享受这样的特权,后面是否存在什么交易,我们不得而知。
第二,关于补偿问题,具体是三个:采光、扰民和挡风景。采光问题开放商认为自己的设计已经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大寒日日照在两个小时),所以原有光照从8个小时减少到4个小时的居民提出的补偿是无理要求,是“见了别人发了财得了钱,就眼红的不得了”。在我国《物权法》里,有一个概念是“相邻权”。指的是相邻建筑物间,先存在的建筑的所有者对后出现的建筑在采光,通风,视野等方面的群里。后出现的建筑有义务征询前者的意见。另外那个珠江地产的发言人偷换了一个概念: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就不需要赔偿。这个就像为什么北京市有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给这位员工按这个标准发放工资,他(她)肯定不答应是一个道理。这种商业房地产项目的补偿标准本身就是协商的结果。
第三,这位发言人希望这些居民多为通州的发展着想,“通州发展了,你们才能得到真正的实惠”,要大家不要计较个人利益得失。在这里我不想用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话来进行攻击。珠江地产从06年就和另一家联合招拍挂拿了这块地,连售楼处都盖了好久,只不过那时候冲动,拿地的价格太贵了,觉得会赔钱,于是就找各种理由拖延不开发。所以现在指责维*权群众拖了通州发展建设的后腿,确实有些不厚道。我只想对“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人必须牺牲自己利益”的道德标准要求别人的同志提出几点:1、到底谁更代表大多数,更代表全通州的利益?难道开*发*商和几个支持项目的官员就能代表通州大多数人的利益?2、大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利益在这个项目上并不矛盾呀。无外乎就是您们开*发*商多出些钱,增加成本,既然你们愿意冒险去赌这种先建后批的重点工程,就应该充分估计到人民群众的反应和风险。3、大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关系是在满足大多数人的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照顾少数人的利益和诉求,而不是镇压少数人。
第四,代言人说道,维*权群众背后的几个“大佬”,“即使真的有好处,广大人民群众能真正得到利益吗?肥的还不是那些幕后人员。咱们中国人典型的阴谋论又出来了,呵呵。似乎世间万事万物后面永远有一只”看不见的黑手“,想想文革对人们的毒害真的太深了,所有人都脸谱化的分成好人坏人。。。在这里我反而希望维*权群众中能产生几位大佬,这样才能高效的集中大家的意见,与开*发*商的ZF进行协商。当然这些代表一定是通过选举的方式公开透明的产生的。其实去年在进行维*权时,就曾经进行过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筹备工作,但志愿者将所有材料递交到镇ZF后,就石沉大海,无论如何催促都没有任何动静。客观上造成了目前维*权群众群龙无首的混乱局面。
第五,代言人提到你们维*权的人“既然要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就要承担法律赋予的义务“,如果在阻碍我们施工,我们开*发*商”必要时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那时不要说我不懂法之类的话“。看到这些话,我真是特别想见见这篇文章的作者,我想(或者我宁愿相信)那一定是个刚走出校门,意气风发,涉世不深的少年。我劝他(她)可以去天坛南门旁边的国家信访局门口看看,在那里他(她)会体会法律到底赋予了我们什么权利。。。
想对珠江地产说几句话,这年头大家都不容易。您本来想整一个先建后批的巧宗儿,没想到被眼睛雪亮的人民群众识破了,被夹在中间里外不是人。现在能做的事就是把项目以相关手续未完成的理由彻底停工,退还ZF。
想对ZF说几句:珠江项目目前已经陷入多输的局面。老百姓没有得到透明公开的补偿,怨声载道。开*发*商被顶在前面对付维*权群众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这件事起根儿的问题是ZF修改了原有的规划,也进行了规划公示,却不想再按法定流程进行听证会等公开流程,只寄希望于开*发*商底下的小动作和官方的一味拖延。其实算算细账,工期延误的费用可能都赶上补偿款了。所以ZF现在做的事就应该是抛弃幻想,一方面尽快组织维*权群众成立正式维*权组织集中意见,一方面尽快开启听证会等法定流程。为通州的政务改革开个好头!
想对维*权群众说:维*权这条路不好走,要有充足的心理准备,要尽快形成有监督机制的透明公开的决策机制,要充分相信你们自己选出来的代表。在面对拖延、谩骂、冷漠和质疑时,保持头脑冷静,不给对方留下所谓“使用法律武器”的口实。你们辛苦了,祝你们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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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乡村油画 发表于 15-7-14 22:17:14 | 只看该作者
也谈珠江超高层项目的是是非非
随着北京市ZF落户通州的消息不胫而走,运河核心区的各大超高层项目又蠢蠢欲动,纷纷上马。其中也包括去年因为周边居民反对而一度停工的珠江210米超高层项目。但由于周边居民开始拥堵门等方式迫使其再度停工,于是网上也开始有了各种声音,除了持反对意见的居民发言外,一个珠江地产工作人员的发言格外引人注目,其中几个观点颇具代表性,也很有趣,作为旁观者,也想在这里辩一辩真伪。
第一,这篇文章提到“作为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办理了特批手续,允许先进行地下土方施工,待手续完成后进行地上主体工程“。又是一个典型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项目操作方式呀。那么什么项目应该被允许这种超常规的操作呢?我们小老百姓没有能力查到相关政策,但我们认为只有那些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项目才应该被允许特事特办,先建后批,比如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至于珠江地产这个纯商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什么会也可以享受这样的特权,后面是否存在什么交易,我们不得而知。
第二,关于补偿问题,具体是三个:采光、扰民和挡风景。采光问题开放商认为自己的设计已经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大寒日日照在两个小时),所以原有光照从8个小时减少到4个小时的居民提出的补偿是无理要求,是“见了别人发了财得了钱,就眼红的不得了”。在我国《物权法》里,有一个概念是“相邻权”。指的是相邻建筑物间,先存在的建筑的所有者对后出现的建筑在采光,通风,视野等方面的群里。后出现的建筑有义务征询前者的意见。另外那个珠江地产的发言人偷换了一个概念: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就不需要赔偿。这个就像为什么北京市有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给这位员工按这个标准发放工资,他(她)肯定不答应是一个道理。这种商业房地产项目的补偿标准本身就是协商的结果。
第三,这位发言人希望这些居民多为通州的发展着想,“通州发展了,你们才能得到真正的实惠”,要大家不要计较个人利益得失。在这里我不想用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话来进行攻击。珠江地产从06年就和另一家联合招拍挂拿了这块地,连售楼处都盖了好久,只不过那时候冲动,拿地的价格太贵了,觉得会赔钱,于是就找各种理由拖延不开发。所以现在指责维*权群众拖了通州发展建设的后腿,确实有些不厚道。我只想对“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人必须牺牲自己利益”的道德标准要求别人的同志提出几点:1、到底谁更代表大多数,更代表全通州的利益?难道开*发*商和几个支持项目的官员就能代表通州大多数人的利益?2、大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利益在这个项目上并不矛盾呀。无外乎就是您们开*发*商多出些钱,增加成本,既然你们愿意冒险去赌这种先建后批的重点工程,就应该充分估计到人民群众的反应和风险。3、大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关系是在满足大多数人的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照顾少数人的利益和诉求,而不是镇压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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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乡村油画 发表于 15-7-14 22:18:41 | 只看该作者
也谈珠江超高层项目的是是非非
随着北京市ZF落户通州的消息不胫而走,运河核心区的各大超高层项目又蠢蠢欲动,纷纷上马。其中也包括去年因为周边居民反对而一度停工的珠江210米超高层项目。但由于周边居民开始拥堵门等方式迫使其再度停工,于是网上也开始有了各种声音,除了持反对意见的居民发言外,一个珠江地产工作人员的发言格外引人注目,其中几个观点颇具代表性,也很有趣,作为旁观者,也想在这里辩一辩真伪。
第一,这篇文章提到“作为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办理了特批手续,允许先进行地下土方施工,待手续完成后进行地上主体工程“。又是一个典型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项目操作方式呀。那么什么项目应该被允许这种超常规的操作呢?我们小老百姓没有能力查到相关政策,但我们认为只有那些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项目才应该被允许特事特办,先建后批,比如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至于珠江地产这个纯商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什么会也可以享受这样的特权,后面是否存在什么交易,我们不得而知。
第二,关于补偿问题,具体是三个:采光、扰民和挡风景。采光问题开放商认为自己的设计已经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大寒日日照在两个小时),所以原有光照从8个小时减少到4个小时的居民提出的补偿是无理要求,是“见了别人发了财得了钱,就眼红的不得了”。在我国《物权法》里,有一个概念是“相邻权”。指的是相邻建筑物间,先存在的建筑的所有者对后出现的建筑在采光,通风,视野等方面的群里。后出现的建筑有义务征询前者的意见。另外那个珠江地产的发言人偷换了一个概念: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就不需要赔偿。这个就像为什么北京市有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给这位员工按这个标准发放工资,他(她)肯定不答应是一个道理。这种商业房地产项目的补偿标准本身就是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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