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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关于所谓珠江“违法”建设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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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空118 发表于 15-7-9 17:10:23 | 只看该作者
hl619 发表于 15-7-9 17:08
你觉得闹就能改吗,这国情谁不知道咋回事呀,最后不就是赔钱了事。

不闹连钱都没得赔。楼盖好了,谁还搭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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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TONGZHOU 发表于 15-7-9 17:10:28 | 只看该作者
针对楼主的提问,我作如下反驳:
1、        挡光的问题:210米的高层建筑离我们的建筑近在咫尺,间距多少米你们自己说,严重侵害了我们的采光权,我们完全被这个庞然大物笼罩着。不仅采光受到严重侵害,空气对流等各种自然次生灾害因素造成的风险陡增。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同的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法》第四十条,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属于规章的有《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另外,还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此外,在地方法规、规章中也存在大量有关采光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以保障居民的采光权。 由上述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公民的采光权,公法与私法均作出了规定。从公法的角度讲,主要是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要求上对公民的采光权加以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从私法的角度看,主要是从相邻关系着眼,赋予公民采光权。受害人完全可以依照相关法规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投诉到政府行政部门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对这方面的规定很多,你们慢慢学习去,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们的采光权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是自然存在的,不是你想开发想挣钱就能侵害的。不要看到我们这美好的自然环境你想占有就占有,想拿走就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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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619 发表于 15-7-9 17:16:53 | 只看该作者
I-I-TONGZHOU 发表于 15-7-9 17:08
针对楼主的提问,我作如下反驳:
1、        挡光的问题:210米的高层建筑离我们的建筑近在咫尺,间距多少米你们 ...

哥们都这么懂了,还不上法院,在工地闹腾啥,你是给那些挖土干活的人说这些有用吗,老板都在办公室坐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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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仔 发表于 15-7-9 17:18:36 | 只看该作者
I-I-TONGZHOU 发表于 15-7-9 17:10
针对楼主的提问,我作如下反驳:
1、        挡光的问题:210米的高层建筑离我们的建筑近在咫尺,间距多少米你们 ...

这条根本不成立


真逗

你干吗不起诉你邻居那栋楼挡了风 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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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619 发表于 15-7-9 17:18:49 | 只看该作者
长空118 发表于 15-7-9 17:10
不闹连钱都没得赔。楼盖好了,谁还搭理你。

当然有的赔,你这建议别人闹工地的方式,我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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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仔 发表于 15-7-9 17:23:1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就是河畔的某些人舍不得自己周围空阔的空间而已

可是,那部分空间本来就不属于河畔,买的就是便宜房子,对,那些周围规划确定了的高档小区就是更有保障。河畔旁边本来就是荒地,这样的好处自然得不到保证。



就比如双井那里多了富力的楼以后,周围的房价难道还因为富力降了?都涨得更高了。我就在想,如果有了珠江之类的高档楼宇房价会更高,你看业主乐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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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菠萝 发表于 15-7-9 17:28:32 | 只看该作者
I-I-TONGZHOU 发表于 15-7-9 17:10
针对楼主的提问,我作如下反驳:
1、        挡光的问题:210米的高层建筑离我们的建筑近在咫尺,间距多少米你们 ...

哥们真逗,我也去过河畔丽景小区,小区内部有两个塔楼,一黄一蓝,离那么近,东侧那楼就不被西侧那楼遮挡阳光吗?这又符合规范吗?!东侧楼里面的居民就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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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TONGZHOU 发表于 15-7-9 17:29:51 | 只看该作者
2、        扰民的问题:“作为开发商及总包施工单位为了能维稳一方邻居对扰民补偿方案做了细致的工作,细到每一户、每一个特殊家庭,赔偿标准也大大超出了周边的市场标准”,说得冠冕堂皇,你们认真做工作了吗,以为开个大会所有问题都能解决了?你们认真听过几位业主的意见?采纳了吗?你们以为走个形式问题就能全部解决吗?
首先,我是业主,而且是受伤最深的11户型业主,从来没有一位珠江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过我,问过我的意见和感受。你还能说你们“细到每户、每一个特殊家庭”吗?
其次,我们没想过要拿赔偿金,我们想要的是安详、平和、不被打扰的宁静生活。而且过去一直是这样生活的。是你们的到来打破了宁静,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天经地义,你们进行的是商业项目,目的是挣钱,你们想通过给赔偿金来摆平这件事,也要业主答应才行,不是你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你想给业主就会要,我们不想要赔偿金,你想死皮赖脸通过赔偿金来搞定,那双方协商通达成一致才是合理的。
合理合法的项目我们都积极支持,不合理合法的项目是过街老鼠,这过街老鼠还能让它顺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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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619 发表于 15-7-9 17:30:06 | 只看该作者
弘仔 发表于 15-7-9 17:23
其实就是河畔的某些人舍不得自己周围空阔的空间而已

可是,那部分空间本来就不属于河畔,买的就是便宜房 ...

我看扰民费是可以要的,毕竟施工确实很吵,所谓的阳光遮挡完全达到国家标准了,这个根本不成立,闹闹能多拿点补偿倒是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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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ry01 发表于 15-7-9 17:33:19 | 只看该作者
长空118 发表于 15-7-9 16:02
本来不想说什么,但看到楼主总是忽悠人,说几句。
就说噪音扰民,国家有规定吧,各阶段多少分贝还用我说吗 ...

层主,后期被开发商打了,你可不能就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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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andon 发表于 15-7-9 17:35:19 | 只看该作者
扯着维权的旗帜,其实都是一己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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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ners4 发表于 15-7-9 17:35:25 | 只看该作者
这规划之前肯定公示过吧,环评有吧,如果公示,环评都没通过,可以依法向上反映,带人去工地里拉横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非常不安全。
这块地的规划如果能实现是对河东岸居民是利大于弊的事情,一些利益受损的住户,好好谈判,拿一些补偿也无可厚非,总之希望居住环境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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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空118 发表于 15-7-9 17:36:35 | 只看该作者
hl619 发表于 15-7-9 17:18
当然有的赔,你这建议别人闹工地的方式,我不支持。

谁赔,赔多少?
珠江的后台很厉害的,否则根本拿不到这个地块。
不要以为这个地块是通州区能决定给谁的,至少是市级甚至往上的人决定的。
法院能怎么判,每家赔几百。管什么用。
不是我建议闹工地,是人家已经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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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619 发表于 15-7-9 17:39:24 | 只看该作者
长空118 发表于 15-7-9 17:36
谁赔,赔多少?
珠江的后台很厉害的,否则根本拿不到这个地块。
不要以为这个地块是通州区能决定给谁的 ...

知道后台硬,还建议人家这么干,不是把别人往火坑里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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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空118 发表于 15-7-9 17:41:18 | 只看该作者
Mystery01 发表于 15-7-9 17:33
层主,后期被开发商打了,你可不能就走了啊

嗯,我知道。
看,开始威胁了吧。开发商没办法的时候就是使用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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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TONGZHOU 发表于 15-7-9 17:43:03 | 只看该作者
3、挡风景问题:请你认真去学习《商业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否则你严重侵犯我们的相邻权、采光权等各项权利,给我们造成严重次生灾害隐患还故作不知,拿无知当有趣,“请问这和开发商有任何关系吗?”,多么白痴的论调!你不来开发这个地方和你无关,你想开发,关系大了,你们珠江的策划、公关不会都是小学毕业的吧?你们的软实力就是硬碰硬的拼刺刀实力吗?提醒一下,大大在看,歧山同志也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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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空118 发表于 15-7-9 17:45:38 | 只看该作者
hl619 发表于 15-7-9 17:39
知道后台硬,还建议人家这么干,不是把别人往火坑里推吗。

所以不能走诉讼啊,走诉讼真的进火坑了。
我的建议至少能使他们得到更多的补偿。
甲乙双方就是一场博弈,要有的谈,不能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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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619 发表于 15-7-9 17:55:35 | 只看该作者
长空118 发表于 15-7-9 17:45
所以不能走诉讼啊,走诉讼真的进火坑了。
我的建议至少能使他们得到更多的补偿。
甲乙双方就是一场博弈 ...

玩阳的现在谁也不太敢肆无忌惮,玩阴的后台作用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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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TONGZHOU 发表于 15-7-9 17:56:21 | 只看该作者
4、        基坑安全问题:你们请的是哪家最权威的单位?方案的评估论证科学严谨吗?你们向周边居民认真讲解过吗?我们不是不想认真坐下来听,你们主动联系过我们吗?我就从来没被联系过。你们主动联系后是只走过场,还是权威认真解释?注意:不是讲几句,忽悠忽悠就算完成任务了。这要涉及很多资料、图表、史料、水土调查等文字性资料。最主要一条,周边居民的感觉,你在我高楼下挖深坑,我高楼里的居民最能深刻感受到危险,周边居民的感觉需要你们严谨科学的论证来打消。在当下社会,什么奇葩的事没发生过?高架桥都能倒了,建好的楼都能塌了,科学论证、防范严密的化工厂都能爆炸了,你们近在咫尺在我高楼下挖深坑,你们干的很愉快,我们住高楼如剑悬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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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TONGZHOU 发表于 15-7-9 18:11:07 | 只看该作者
5、        自己工作不到位,给珠江公司抹黑就不说了,还向合法维权的业主身上扣屎盆子。这里确实有一个有组织的利益团体,这个利益团体就是珠江公司,珠江公司不能因为为攫取巨大的商业利益而置周边居民合法权益而不顾,虽然你们珠江是庞然大物,是一个利益集团,我们业主在你们面前好似一盘散沙,弱不禁风,但你们不要低估业主们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勇气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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