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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历史] 纷繁的漕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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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灵灵七 发表于 14-10-9 14:4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纷繁的漕运制度

为了保障漕运顺利,达到预期目的,历代都订立了一定的漕运制度和方法。综看历史漕运情况,可知在宋代以前,大多朝廷都调用民夫进行漕运。到了元代,才开始抽调部队官兵来完成漕运任务。而明代,则是军士、民夫兼被设使,于是产生了支运、兑运和长运的制度。沿至清朝,袭用了明朝漕运制度,仍然使用支,况运兼的办法,既用河漕,也用海漕,世代相因。但也灵活地改变了旧的漕运制度,剔除了过去漕运的一些弊病。然而,不管怎样变,怎样革,只要是从江淮流域往北京运送漕粮“ 弗由通州古、土二坝进”,(111)就是说无不是由通州的石坝、土坝这两座码头验收后转运到京、通二仓群存储,而通州漕运也必须受各代漕运制度的制约。
在金代,每年分为春、秋两运,说是如此,其实不是分得那么严格。就北京地区而言,一船情况下,农历元旦前后就打春了,即宣告春季开始了。然而每年此时河水还在冰封,根本不可能行船。而在农历四月份即已立夏,河水冰冻才开化时间不是很久,正是漕运好季节。由此可见,《金史》中的“春、秋两运”的提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说每年两次集中漕运,第一次“自冰消时起,至暑雨止”,第二次“从八月起,至冰冻止”。(112)各州县的赋粮由民户自己按规定时间送抵指定地点,验收后再送到指定的码头,交付漕官。每30船为一纲,提前3天备齐,每天装粮一纲,并且沾上封条,装足了纲由漕官雇佣民夫起运。重船逆水上行日行35里,顺水下行日行100里,到达接收漕粮的通州国仓,限3天内卸完,空船回程,顺行200里,逆行50里。超过期限和违反规定就要受到惩处,运夫若不堪言。
元时漕运制度有些变化。至元十六年时,陆运由兵部负责,水运由户部管理。到十九年,又都由户部下的都漕运使司一家主管。坝河的拦河坝和通惠河的木、石闸都规定由看闸坝的专业户进行管理和修缮。那时漕粮的储仓,都须建在运河岸边,以便于转运和管理。另外,运粮费用有明言规定,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时,海运每石给中统所造钞8.5两,后来渐渐减少到6.5两。因道路的远近和这的粮种不同也有相异的限价,如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给至元钞13两,而浙江温州、台州船运糙粳、香糯每石给11.5两,绍光,渐西船运稻谷每石8两,黑豆每石11两。运河的消也不尽相同,1石漕粮从河西务经白可运到通州,再经坝河运到大都城边,需要加耗4.5升,而陆运则需加耗5升。这种规定海、河运不一样,水陆运也不一样,比较复杂,各船户,运海石给中统所造钞8.5两,后来渐渐减少到6.5两。因道路的远近和所运的粮种不同也有相异的限价,如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给至元钞13两,而浙江温州、台州船运糙粳、香糯每石给11.5两,绍兴、浙西船运稻谷每石8两,黑豆每石11两。河运的消也不尽相同,1石漕粮从河西务经白河运到通州,再经坝河运到大都城边,需要加耗4.5升,而陆运则需加耗5升。这种规定海、河运不一样,水陆运也不一样,比较复杂,各船户,车户都必须遵守。运粮时段与金时也不同,处封解冻到河水冻结,中间不避雨季,全年漕运时间竟达240日。单船运量也有限制,通惠河上运船限定150料(每料约今30公斤),不准大船驶入,而且不准商船和客船通行。糟粮库房体量和形制也都严格规定,每仓夫役3人,半年轮换一次,奖惩严明。
明代实行海、河运并举的措施,一般每年要从南方向京、通两处仓群运输400––––500万石的漕粮,宣德七年(1432年)竟达到674万石,为有明一代年运量最离的一年。初,规定各地农户将税粮就近运到指定的河边,交给那里的仓库,再由编定的官军分段沿河接运到通州,这叫支运;宣德六年(1431年)进行改革,要农户将税粮各自运到所在的州县府,兑交给那里军队卫所的官军,由官军再沿运河一直运到通州,这叫兑运。另外其他赋税折合的好白米要雇农夫运输,这叫民运。到天顺年间(1459––––1464年),再行改进,规定由负责漕运的官军从各地收集农户的税粮,直接运到通州交付,这叫长远,规定漕船11770艘,运军12.1万人。成化八年(1472年),规定年运常额为400万石,加为508万戌通仓储6%京仓储4%。而且确定各省漕船到达通州的限期;北直隶(今河北省大部)、河南、山东三省在农历五月初一;南直隶(今江苏、安微部分)江北地区的在农历七月初一,江南地区的在农历八月初一;浙江、江西、湖广(今湖南、湖北)三省的在农历九月初一。漕船要用楠木、杉木制造,最次用松木。3年一小修,6年一大修,使用到10年报废。每船下装载税粮(正)和加耗多片的漕粮共472石(1石约160斤)。因为运军为了赚钱或弥补耗费的不足,经常在正耗外,顺便在漕船中夹带装些当地的土特产,或沿途或到通州贩卖,危及漕船安全。于是在弘治年间(1488––––1506年)额定每船只准稍带10石,到了万历年间,漕务腐败,竟允许每船可夹载60石。
清时,河运和海运并用。而河运实行运军长远制。海运在道光后多用,还购买外国火轮船辅以运输。无论河漕、海漕,都实行每年二运制,与金代同,避开冰封季节。清初,为节省国家帑藏,减少国库开销,制定了漕运兵丁屯田制,按照漕粮计划数额,根据各应征不处份的运丁多少,以每丁分派一定数量的耕地,各划出地亩进行屯田,由运丁耕种,每亩收租银1分以下不等,所余归已。顺治十三年(1656年),通州运丁每人屯种粮田50亩。由于漕政腐败,运丁又甚为艰辛,入不敷出,典卖所种耕田,这一制度名存实亡。
为保证治理漕河工程顺利实施,顺治间曾推行按田派工制,分给各地任务,以工程用工计划,按耕地多少摊派,地多多出人,地少少出人。后来官僚地主隐瞒自有地数,该出人夫数量被转嫁到农民身上。贫苦农民无钱无势,被迫服役而来断逃亡。康熙初,改为各地凡有修浚运河工程,用应征税粮和税费去召募人夫。十六年(1677年),大修金河,自通州起至杭州止,筑堤浚河,工程浩大,每日有10万人参与河工,则革除以往派募旧章,一程实行雇募制。此后又行河兵、河夫双轨制,河兵为常设,依河况和道里置营,二分备战,八分治河。今通州区内沿河而在的“营”字尾的小村,如永顺村的上营(旧称蛮子营)、张家湾镇的马家营、潞城镇的大营、小营、漷县镇的长陵营等都是护河兵制的产物。
各省漕船数量根据应该征运的任务而定,又有形势变化、单船运量的规定等因素,各个阶段的漕船数额也不是一成不变。沿袭金代“纲”的编排方法,各地区漕船编“帮”而运,便于管理。
至于通州漕运中应该涉及的漕仓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下文将分别叙述。就上述自金至清的部分漕运制度,都集中地在大运河北端通州充分体现出来通州漕运,蕴含了全国历朝的运河文化,可谓居通州可尺幅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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