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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笑傲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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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armen at 05-12-15 01:08:
要想明白点,不犯法的不等于是正确的。。。人家要把你家小狗的眼睛挖了你干吗?
他要伤害了我家的狗狗,那是损害我们家的利益了,我可以要求他赔偿,那也得通过正当的手段。我也可以在网上骂他,他管不着。我当然可以要求新闻单位暴光,但他可以拒绝接受采访,拒绝任何人进入他的住所,更不要说拍照什么的,这也是他的人权,不是吗?
宰杀和虐待自然不是一样的,但人为什么要宰杀,是为了人的需要对不对?人为了需要就可以宰杀动物,本身就很不公平。但人认可了。
动物愿意被关在笼子里让人观赏吗?动物愿意在马戏团被训练得服服帖帖博人一笑帮人赚钱吗?动物愿意为了人的利益充当各种医学上的试验品吗?蜜蜂辛辛苦苦酿了蜜,凭什么你拿去一口就喝啦?因为我们是人,我们需要。从这个广泛的意义上讲,一个人为了发泄心理压力拿动物做为对象,也是一种需要吧。尽管这么做是多么的违背常理,多么地令人不耻。
另外,论坛是发表各方看法,大家讨论的地方。
我发表某种看法不见得我就会是这样的人,只是希望能有多点的角度或多点论点。就像辩论,有正方也有反方,有时候抽签决定的,我也只是希望能有多种的声音,大家共同来探讨问题,也让论坛更有意思。所以请各位包括您只针对论点讨论,不要讨论我的为人好不好,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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