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的战略部署,针对近期张家湾镇南火垡村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出现的隐患,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为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全镇人民健康,维护镇内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我镇将对南火垡非法犬类交易市场进行清理、取缔。我们号召大家全力配合此次清理、取缔工作,从自身做起,自觉宣传党委政府的工作方针,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为建设文明和谐张家湾贡献力量,共树张家湾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