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目击证人 我是北京市通州区葛布店南里1号楼2单元一楼的居民老太太,体型较胖,今年70多岁,我老伴体型较瘦,今年80岁,现有一事急需现场目击证人帮忙。 2013年5月3日下午6时左右,有五个青年男子在我家一楼北侧窗下私自安装汽车地锁,因我们所居住的楼房属于通州区九棵树村委会,我与老伴是村委会的群众代表和党员代表,受村委会委托,负责小区的安全、秩序等工作,所以出门进行制止。先有两三个青年男子对我们出言不逊,说我们‘管的着吗’,并言语辱骂我们老两口。就在我们阻拦并劝阻他们安装地锁的同时,其中一位青年男子从汽车上拿出一根铁棍冲向我们,被其他几人拦住。此时,租住在我家三楼的租户(男)正好下班,见此情景,扶住我对他们说:“你们一帮小伙子欺负老人干什么!”不料,一句话招致对方五人一顿拳打脚踢(致使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当时,我站在被打小伙子左侧,想用身体隔开他们并保护我的租户,但是对方的拳脚也落在了我老太太的头上、胳膊上及腹部。更有甚者,一上身穿黑色T恤衫、理寸头的青年男子,用右脚踢到了我的左前臂,由于疼痛我便用右手抱着左臂,这时不知又被谁踹了我腹部一脚,我便向后摔坐在了地上。他们见我倒地,也停止了对我房客的拳打脚踢。报警后,我来到了所属的通州区梨园派出所,由接案民警做了笔录,简要叙述了此案件的事实经过,描述并指认了嫌疑人体貌特征,做完笔录后在我的子女陪同下到通州区潞河医院检查。经查为左桡、尺骨(手臂上仅有的两根骨头)全部骨折 多发性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后,判定为轻伤。现左手仍然手指活动受限,不能提拿重物。当时我老伴也因此事心脏病发作住进了医院。 近一年来,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将嫌疑人刑事拘留并将案件提交检察院处理。原以为我的事情得到了公平的处理,犯罪嫌疑人也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受害的老两口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维护。但是嫌疑人到检察院后翻供,完全否认了在公安局承认踢伤我的口供,且检察院认为只有我受害人的指认和我老伴的证人证言,没有其他旁证,认为证据不充足,不予起诉!我们老两口受此严重伤害,一年来起居生活需要家人照顾,所受之苦难以言表,最后还要受此莫大的冤屈,被踢成轻伤,嫌疑人还不负刑事责任,至今逍遥法外!。 各位邻居,我老太太出于无奈才在此贴出告示,寻求当天亲眼看见了那名穿黑色T恤、理寸头的嫌疑人用脚踢了我的目击证人。如有好心人看见了案发时的情形,并愿意为我作为证人指认他,我们老两口 愿以现金壹万元作为答谢,以此告示为证,决不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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