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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通州李昊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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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我在八通给政协的提案(一)————关于规范养犬的一点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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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m_wsq 发表于 10-11-3 11:06:17 | 只看该作者
好,顶,错不在狗,狗是天性,人不约束那就是人品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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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陌生人说话 发表于 10-11-3 11:06: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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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abc 发表于 10-11-3 11:17:4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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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小区的草坪和空地到处是狗的乐园,小孩子和老人都没地呆,我们家小孩被狗吓过两次,还被狗主人说,这孩子胆小,天天晚上对面顶楼的大狗叫的,吵得我们对面楼的人都不能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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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11:58:45 | 只看该作者
提案标题太长。。。

真人提案中的建议基本上都是已有现行措施,只是落实不到位。
孤风邀月 发表于 10-11-3 08:55


所以有法可依很重要,有法必依很重要,执法必严很重要,违法必究很重要。

官话并不是全部没道理。

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首先想想:我,能为改变这件事做点什么实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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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12:03:44 | 只看该作者
早都想下手了, 狗屎已经踩了好多次了, 都是在路上, 不是在草丛里。

轮胎, 他妈的就天天被狗子往上面撒尿, 非得逼我往轮胎上抹敌敌畏吗?

现在还没有小孩, 以后有了小孩, 如果碰到小区有狗子过来得瑟,  ...
永恒化石 发表于 10-11-3 10:46


消消气,压住火,先用文明的方式解决不文明的问题。唉,任重而道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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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 发表于 10-11-3 12:25:50 | 只看该作者
当然不能中立!因为现在实际状况已经一边倒了!

费用当然要高!说白了这是奢侈品消费,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没它就活不了,而且损害其他人的正当利益。就跟公共场所禁烟一样的理由,你的正当权益损害到其他人的正当权益的时候,就要受限制,没得说。

任何犬类都可能失控,而且任何犬类突如其来的叫声都能惊吓人。我妈都被吓着了,我侄子都被咬了,我还管滑稽不滑稽?

也就是我有教养,不然因为这个我就连狗带人一起撕了~

养个宠物就是奢侈品?那你的车呢?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没车就活不了?没了媳妇就活不了,没了孩子就去死啊?人还有杀人犯抢劫案的你怎么处理?开车还能装死人呢,人长得难看按你的想法你是不也提议关起来不让出来?你侄子被咬了那吃狗肉的人呢?难道狗活着就该被吃?扔到野外估计你还活不过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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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小马彪哥 发表于 10-11-3 12:29:49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此帖,我此起彼伏,真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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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12:42:18 | 只看该作者
LZ,我有点问题,请不要急,我将逐一向您咨询。
1.首先检疫。养犬户从养犬行为开始起,就须限期、就近到指定的或者有资质的动物检疫部门为宠物犬进行检疫,留存检疫证明,并从此定期检疫,检疫费用由养犬户自理。

2.缴纳专项管理费。养犬户对宠物犬进行检疫之后,须定期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用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专项管理费每年收取一次,饲养宠物犬不满一年随即终止饲养的,不退返管理费。


以上是您提案中的第一和第二条,我想问您,如果有人不交钱就养狗怎么办,一旦被发现将狗扔出家门,使狗成为流浪狗,而流浪狗造成的伤害由谁来承担?
还有您所说的检验检疫现在不也是有吗?又怎么来保证非法的检疫证明以后不会有呢?


首先感谢你对我的提案仔细思考、郑重讨论:handshake

你上面谈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非法养犬户为躲避检查而造成宠物犬本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我的理解没错吧?

打个比方:虽然不是“只要有警察就完全不会有小偷”,但是也不能“既然有警察也不能保证完全没小偷,那干脆不要警察了”,对么?

你谈到的问题,属于“德治”范畴,要将德治问题转化为法治问题,是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的。

再打个比方:任何人遗弃婴幼儿,都是非法的,有名文法能将其治罪。为什么?因为婴幼儿被遗弃后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于是遗弃婴幼儿这种既不符合人道道德又不能用道德有效约束的行为,就被转化为法治问题,依法通过强制力实现治理。

那么,你谈到的问题,只能靠另外制定相关法律来解决,而且是与本提案没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是另一个问题了。

本提案旨在通过立法来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确实存在的权益冲突,主要考虑的是人。

而且我只是建言,说的是我一己之见,放在这就是要大家讨论,讨论的目的是为了让其完善可行。

当然,如果你觉得保护人的利益的同时,也需保护动物利益,那么,我建议你也对政协提案,政协提请人大立法,让这件事有法可依。

只要你说得有理,作为一个文明友善的同类,我会支持你。:handshake


第二个问题。

关于现行的检疫,我不是养犬户,没接触过这事,所以我确实不太了解。

本提案的主旨在于通过立法来规范行为。

其实我想,动监局、防疫站啥的,或者有足够资质并通过审查的宠物医院,都行。只要通过专项立法,赋予一个指定检疫单位,来进行这件事,我想就足够了。

在这体系之外的检疫,严格意义上讲,应均视为非法且无效。应在专项立法中制定其他相关条文,加以约束和治理。

任何立法也保证不了各类问题“以后不会有”,但是立法的目的就在于,“如果以后有了,怎么办”。

再次感谢你认真的讨论: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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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猫 发表于 10-11-3 12:45:1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法律一直存在,很多人不愿意提起诉讼。。自己吃亏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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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12:53:00 | 只看该作者
养个宠物就是奢侈品?那你的车呢?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没车就活不了?没了媳妇就活不了,没了孩子就去死啊?人还有杀人犯抢劫案的你怎么处理?开车还能装死人呢,人长得难看按你的想法你是不也提议关起来不让出来? ...
可以有 发表于 10-11-3 12:25


呵呵,好吧好吧,就算你说的我的车,我的媳妇,我的孩子,都是奢侈品。

我的车有交通法,我的媳妇有婚姻法,我的孩子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你的狗有什么?

我开车符合我的利益,但是我行使正当权益的时候,可能会对不开车的人的正当权益造成妨碍,所以有交通法约束我,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权益冲突。

...............不细说了。

回到本提案的正题上来:

狗,无论你多爱它——————

第一,请你在不妨碍他人的基础上爱,并且切实为不妨碍他人作出努力。

第二,狗,再可爱,从法律上说也没有民事能力,从客观事实上说也没有和人相同水平的自身约束能力。

第三,立法依法,是文明理智地解决利益冲突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除非你能提出更有效的办法,通过这个平台给政协提案,让你的意志上升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我会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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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13:25:09 | 只看该作者
所征收之管理费用,用于对环卫工人发放清理犬粪专项补贴(或另行组织专门清理公共场所犬粪的特殊环卫队伍)、为所有登记在册养犬户免费发放犬粪清理用具、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专款专用,定期公示。
(现在每年也收取一定费用,也说要公示,但是请问公示在哪里?又怎么能保证专款专用?)


所以建议立法解决。有法可依了,虽不能保证问题从此不出现,但至少能保证问题出现之后有办法。

具体条文如何设置,需要你我大家共同建言献策,积极参与讨论,把我们的意愿上升为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利益。


3.实行宠物犬身份登记制度。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犬种、检疫记录、完税情况、养犬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登记后,发给养犬户宠物身份牌,统一样式,统一内容,不另行收取工本费。随后应由管理部门定期回访,实施动态管理。

请问由谁来回访?养犬人又怎么知道回访的人是合法的?

通过立法,指定专门督察机构,或者在现有其他类似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专门机构,有必要的话可以统一着装和证件。

跟警察一样,警察不穿警服就无权出警,不出示证件就无权盘问,无搜查令就无权进入民宅。

这支专门管理队伍的工作纪律,比照警察执勤纪律制定,行不?

只要专项立法通过,我看就行。至少有法律依据,他们违法了,不依法执法,养犬户也可以依法告他们。

再有定期是多长时间为一次,如果一个月就有一个陌生人登门就要看你家的狗,不给看还不行,还披着合法检查的外衣,请问LZ是不是又要发个提案给人打上烙印呢?

首先请你注意,我说的是,一旦养犬户携带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就是养犬户私人住所以外的公用空间,相关部门才有权利依法检查,出现问题才可依法处置。

因为养犬户在家养犬,不会直接妨碍他人正当权益。至于可能出现的狗叫扰民,可以制定实施细则,经讨论,同样用法定程序立法,加以协调。

将来这件事通过立法,有法可依,正常执法,就不存在“披着合法的外衣”,出现了非正常执法,照样法办。

我没说定期入户调查。那样就太操蛋了,我不是操蛋人,不会提操蛋提案:anfu


4.强制佩带宠物犬身份牌。养犬户携带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时(此处提及之公共空间应理解为:养犬户私人住所以外的一切公用环境),须为宠物犬佩带合法、正规、有效的宠物犬身份牌。

相关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没有佩带身份牌进入公共空间的宠物犬实施暂扣,并对养犬户处以等同于三年管理费数额的罚金。

所征收罚金进入养犬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管理支持,定期公示。
(公示问题就不说了,按LZ的说法进入公共空间就应该带证,人有身份证,请问LZ是不是一出门就把身份证别在胸前呢?不带身份证就应该被扣,然后被罚款!!!)

动物没有民事能力,没有人所具备的自身约束力,不要扯到身份证,没意义。

其实宠物犬身份牌,是对养犬人民事权利的一种标志和约束。

就算说到人,警察(只要是真警察,穿警服,出示证件)有在公共场所随机盘查身份证的权利,并有24小时监控的权力,法定的

也就是说,没带身份证,即使你什么也没干,警察照样可以依法控制你。

只要依法,就有理有据。非正常执法和滥用权力,是另一回事,另外法办。


5.强制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以保障非养犬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养犬户携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为宠物犬正确佩带身份牌之外,无论所豢养何种宠物犬、无论宠物犬体积大小,均须使用绳链,以防止宠物犬失控;同时须为宠物犬佩带专用嘴套,防止宠物犬对其他人造成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伤害。

对于未给宠物犬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的养犬户,一经管理部门发现,或经他人举报核准属实的,对宠物犬实施暂扣,并对养犬户处以等同于三年管理费数额的罚金。

所征收罚金进入养犬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管理支持,定期公示。

因养犬户未给宠物犬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而确实给他人造成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民事纠纷的,由司法部门按民法相关条文裁决处理,管理部门不另行处罚。

(犬咬人要带嘴套,人伤人怎么来处理,别告诉我说法院判刑了,如果按LZ的逻辑应该是刑满释放后应该依旧给伤人者带上手铐以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

人伤人有刑法、民法来处理。

同理,狗伤人也要有狗法来处理,人与动物一视同仁嘛~是不?

伤一次处罚一次,不伤不处罚,不伤不因为曾经伤过人而处罚。

法律没那么混蛋吧?你怎么会有这样的疑问呢?:)

6.任何人捡拾到佩带有合法正规宠物身份牌的宠物犬,可联系养犬户,或将其交与管理部门,也可将宠物犬留在原地,无论何种情况不得藏匿或据为己有,违者一经查明以盗窃论处。

(如果是流浪狗怎么办?如果是狗在外时将身份证丢失怎么办?谁能保证宠物的身份证不会丢失、被盗用?)

这些问题一样可以通过广泛征求民意,广泛讨论,立法,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解决。

不是没办法。

人和动物都是平等生存在这个世上的,LZ不应该只因自己的利益受损就限制其它动物的生存空间!!!

嗯,我同意你的意见,并且我的主张也不是你说的这个意思。

我和狗是平等的,我和养狗人也是平等的,狗没有民事能力,人有。

你太理想化了,比我还理想化:)

LZ的提案太自私了!!!

我和养犬人、宠物犬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养犬人有没有为我着想?宠物犬有没有为我着想?

我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了,对方有没有提出呢?

唉,我自私还是狗自私?:lol

这话问得够没出息的,自我鄙视一下: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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挠挠 发表于 10-11-3 13:28:24 | 只看该作者
太长了,没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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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god 发表于 10-11-3 13:42:35 | 只看该作者
能炝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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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卑微如尘埃 发表于 10-11-3 14:00:31 | 只看该作者
从头细细读过。
王弼注说,道者,物之所由也,德者,物之所得也,由之乃得。苏青戏言,干脆把“物”字直接改成“人”字,虽然说人为利所驱使,可是人与人之间,处境各有不同,自然难免一致,既然不能一致,便是有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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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本奴 发表于 10-11-3 14:05:37 | 只看该作者
你这是够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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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ycyao 发表于 10-11-3 15:27:19 | 只看该作者
狗的素质反映主人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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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雪娃 发表于 10-11-3 23:33:46 | 只看该作者
我家的狗狗就有证每年都要打针哦~!南无阿弥陀佛!: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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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23:44: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通州李昊真 于 10-11-3 23:48 编辑
“绝大多数人不养狗死不了,很多人受惊吓会犯心脏病死,很多人会因为狂犬病死。”
绝大多数人不开车也死不了,甚至所有人不开车也死不了,而很多人会被车撞死
那么按你所有的狗都要带口套的逻辑,是不是所有的车 ...
笑看风云变 发表于 10-11-3 01:13


既然不止你一个人提到车,我看我就顺着你的思路说说:

1.车是死的,你不开它不走,不走不会伤人;狗是活的,不加约束就可能伤人(我没说一定会伤人,我是说尽量减小这种可能)。

看,同样是不理它,在不理它的状态下,车不会伤人,狗很有可能。

2.车有刹车,车有方向盘,车能受人控制。人开车如果该刹车不刹车,该转方向盘不转,就会撞人。

狗呢?狗没刹车,狗没有方向盘,于是,绳链就是刹车,就是方向盘,用于控制它不要伤人。

3.车可能伤人,所以要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它的行为,不能随便开。同理,狗也可能伤人,于是也需要相关法律约束。

以上,其实说的不是车,也不是狗,是开车人怎么开车,遛狗人怎么遛狗。

你觉得你打这个比方,还一本正经地发问

绝大多数人不开车也死不了,甚至所有人不开车也死不了,而很多人会被车撞死
那么按你所有的狗都要带口套的逻辑,是不是所有的车头都要包上厚厚的海绵呢?

把你这套养狗的提议逐条类比一下养车,看看有没有不妥?

你说你是不是在挑战所有人的智商和基本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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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花妞子 发表于 10-11-3 23:54:07 | 只看该作者
李妃的风格还是那个样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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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通州李昊真 发表于 10-11-3 23:57:02 | 只看该作者
李妃的风格还是那个样子哦
大花妞子 发表于 10-11-3 23:54

花妃也风采依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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