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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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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我有点问题,请不要急,我将逐一向您咨询。
1.首先检疫。养犬户从养犬行为开始起,就须限期、就近到指定的或者有资质的动物检疫部门为宠物犬进行检疫,留存检疫证明,并从此定期检疫,检疫费用由养犬户自理。
2.缴纳专项管理费。养犬户对宠物犬进行检疫之后,须定期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用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专项管理费每年收取一次,饲养宠物犬不满一年随即终止饲养的,不退返管理费。
以上是您提案中的第一和第二条,我想问您,如果有人不交钱就养狗怎么办,一旦被发现将狗扔出家门,使狗成为流浪狗,而流浪狗造成的伤害由谁来承担?
还有您所说的检验检疫现在不也是有吗?又怎么来保证非法的检疫证明以后不会有呢?
首先感谢你对我的提案仔细思考、郑重讨论:handshake
你上面谈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非法养犬户为躲避检查而造成宠物犬本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我的理解没错吧?
打个比方:虽然不是“只要有警察就完全不会有小偷”,但是也不能“既然有警察也不能保证完全没小偷,那干脆不要警察了”,对么?
你谈到的问题,属于“德治”范畴,要将德治问题转化为法治问题,是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的。
再打个比方:任何人遗弃婴幼儿,都是非法的,有名文法能将其治罪。为什么?因为婴幼儿被遗弃后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于是遗弃婴幼儿这种既不符合人道道德又不能用道德有效约束的行为,就被转化为法治问题,依法通过强制力实现治理。
那么,你谈到的问题,只能靠另外制定相关法律来解决,而且是与本提案没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是另一个问题了。
本提案旨在通过立法来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确实存在的权益冲突,主要考虑的是人。
而且我只是建言,说的是我一己之见,放在这就是要大家讨论,讨论的目的是为了让其完善可行。
当然,如果你觉得保护人的利益的同时,也需保护动物利益,那么,我建议你也对政协提案,政协提请人大立法,让这件事有法可依。
只要你说得有理,作为一个文明友善的同类,我会支持你。:handshake
第二个问题。
关于现行的检疫,我不是养犬户,没接触过这事,所以我确实不太了解。
本提案的主旨在于通过立法来规范行为。
其实我想,动监局、防疫站啥的,或者有足够资质并通过审查的宠物医院,都行。只要通过专项立法,赋予一个指定检疫单位,来进行这件事,我想就足够了。
在这体系之外的检疫,严格意义上讲,应均视为非法且无效。应在专项立法中制定其他相关条文,加以约束和治理。
任何立法也保证不了各类问题“以后不会有”,但是立法的目的就在于,“如果以后有了,怎么办”。
再次感谢你认真的讨论:handsha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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