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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通州李昊真 于 10-11-4 17:57 编辑
刚才弄了个提案,一如既往地又臭又长,对不住大家了~
有兴趣的仔细看看,无论是谁,觉得我说得不对也请您别急眼。我是郑重其事地建议,平心静气地商量,不是存心跟您找别扭。搁在这就是为了跟您讨论商量,您看行不?
这篇无任何针对性,不针对任何人,尤其不针对有良好素质、能够为他人着想、很自觉自律的养狗人。
案 名:通过专项立法,实现用征收专项管理费、佩带身份牌等方法减小饲养宠物犬带来的负面影响,兼顾养犬户和非养犬户的正当权益。
提 案 人:八通网友:通州李昊真
提案内容:
大前提:专项立法。以下具体建言内容,均建议政协提案给人大,通过正常法定途径和程序,立法,并执行。
1.首先检疫。养犬户从养犬行为开始起,就须限期、就近到指定的或者有资质的动物检疫部门为宠物犬进行检疫,留存检疫证明,并从此定期检疫,检疫费用由养犬户自理。
2.缴纳专项管理费。养犬户对宠物犬进行检疫之后,须定期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用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专项管理费每年收取一次,饲养宠物犬不满一年随即终止饲养的,不退返管理费。
收费标准,建议参照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数额,进行征收。
所征收之管理费用,用于对环卫工人发放清理犬粪专项补贴(或另行组织专门清理公共场所犬粪的特殊环卫队伍)、为所有登记在册养犬户免费发放犬粪清理用具、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专款专用,定期公示。
3.实行宠物犬身份登记制度。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犬种、检疫记录、完税情况、养犬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登记后,发给养犬户宠物身份牌,统一样式,统一内容,不另行收取工本费。随后应由管理部门定期回访,实施动态管理。
4.强制佩带宠物犬身份牌。养犬户携带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时(此处提及之公共空间应理解为:养犬户私人住所以外的一切公用环境),须为宠物犬佩带合法、正规、有效的宠物犬身份牌。
相关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没有佩带身份牌进入公共空间的宠物犬实施暂扣,并对养犬户处以等同于三年管理费数额的罚金。
所征收罚金进入养犬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管理支持,定期公示。
5.强制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以保障非养犬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养犬户携宠物犬进入公共空间,为宠物犬正确佩带身份牌之外,无论所豢养何种宠物犬、无论宠物犬体积大小,均须使用绳链,以防止宠物犬失控;同时须为宠物犬佩带专用嘴套,防止宠物犬对其他人造成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伤害。
对于未给宠物犬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的养犬户,一经管理部门发现,或经他人举报核准属实的,对宠物犬实施暂扣,并对养犬户处以等同于三年管理费数额的罚金。
所征收罚金进入养犬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管理支持,定期公示。
因养犬户未给宠物犬使用绳链、嘴套等相关用具,而确实给他人造成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民事纠纷的,由司法部门按民法相关条文裁决处理,管理部门不另行处罚。
6.任何人捡拾到佩带有合法正规宠物身份牌的宠物犬,可联系养犬户,或将其交与管理部门,也可将宠物犬留在原地,无论何种情况不得藏匿或据为己有,违者一经查明以盗窃论处。
说明:
1.养犬是公民正当权益,但如果不加规范管理和制约,就会损害不养犬公民的正当权益。前文提及的环境污染、咬伤、惊吓、财产损失等问题,确实存在,部分问题甚至相当严重,急需通过立法、依法治理。
2.建言中提及的内容,兼顾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利益,目的在于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实现谅解、共赢,切实为实现社会和谐作出努力。
3.关于通过立法来规范养犬行为,即是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共同保护,也是执政为民、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养犬问题不可只依靠德治,更要法治。而且通州可以作为试点,作出成效之后可以向全国推广。
说句实在话:这事情办好了,绝对是民心工程!跟拆老百姓房子一样是政绩!!!
不多说了,粗鄙之人,抛砖引玉,静待良言佳音!
以上就是我的提案。在这简单说两句:
缘起:四件事。
第一件事:从02年我们家有了车之后,车轱辘上的狗尿就没断过。不细说了,想必大家有同感。
第二件事:一年前,我那娇憨的妹妹痛宰我一刀,软磨硬泡让我给买了一双靴子。我不太懂行啊,反正价值不菲,而且妹妹非常喜欢。一天,她正美巴颠儿地“瓜得儿瓜得儿”走在路上的时候,踩了一脚那啥..........而且一滑还把脚扭了。
第三件事:半年前,我可爱的小侄子,六岁,在街心小花园吃着烤肠。见到一条“小狗狗”,想喂它,结果被“小狗狗”把手指咬破了,打了疫苗不说,我们全家都提心吊胆,更甭提心疼孩子了。
第四件事:几个小时之前,我在远方通过电话给我浩渺宇宙中无可替代的亲娘请安的时候,俺娘告诉俺,今天下午她老人家出去买菜的时候,就在大马路上,一条狗突然冲过来,冲着她老人家汪汪汪一通狂叫,当时俺娘差点没犯心脏病,跟我通电话的时候,腿还在打哆嗦........
第四件事发生的时候,我实在怒了...........
于是,无论您有多么“爱动物”、多么“有爱心”、多么“老子乐意你管得着吗”,也不难理解我为什么要发那样的提案了吧?
更何况,作为您的同类,我,是人他妈生的..........
如果您根本不在乎这一点,那我只好认为,在您眼里,我这个同类,我这个同类的家人,还不如一条狗...........
这对于“有爱心”、“爱动物”是多么大的讽刺啊...........
您说是不?
说话直,如果太糙太不好接受的话,拜求您海涵~
多说一句:我小时候,跟我表弟一起养过一条小狗,叫奔奔儿,德国黑背。
从还没睁眼养到二尺多长,被人拐走了,从此伤心再不养狗......:cry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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