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我镇群众文化,展现台湖精神风貌,彰显台湖文化底蕴,在台湖镇第五届文化艺术节中,举办“美丽台湖”摄影作品征集及展览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作品征集时间 2015年3月至10月20日 二、参赛范围 镇域内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爱好者均可参加。 三、作品内容及征集要求 1、作品内容 参选作品题材必须是在台湖镇镇域范围内取材,设立四个专题。一是景物篇,镇域内的生态景观、设施农业、镇域内各行各业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等;二是人物篇,各具形态的人物及生活表现;三是事物篇,事物发生的瞬间、活动表现等;四是家庭篇,幸福一家人合影、孝敬长辈、教育晚辈等。要多方位、多视角反映各个主题的内容。 2、平面摄影作品的选送要求 (1)征集作品为本人原创,使用相机品牌不限,每位摄影者选送作品不超过20件(独幅、组照不限),组照作品每件为5-8幅,黑白、彩色不限。 (2)征集作品洗成6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作者、联系电话、照片名称(主题鲜明、突出)、作品取景地点,组照还要附50字左右的作品内容文字说明。 (3)征集作品可以进行数码二次创作、加工、合成。 (4)所有获奖作品将调用电子文件,由主办单位统一放大展出。 (5)评选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负责。 (6)主办单位有权将入选作品用于放大展览,出版画册,对外宣传,不另发稿酬。 (7)本次征集作品不收参赛(展)费。未入选的摄影作品电子文件,请作者自我存档。 (8)所有来稿均需以真实姓名投稿,如用笔名展出需在“作品参选表格”上说明。 (9)在2014年前参加过镇内举办的摄影比赛,并获得过有关奖项的作品不在本次评选范围。 四、奖项设置 设立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600元,入围奖名额待定,奖金200元。每人只能评一件作品获奖。 五、获奖展览 对获得奖项的作品进行展览,展览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送地点 请参加人员把相关作品洗印版、电子版及作品参选表(自填),报送到台湖镇政府文卫办(台湖镇政府大街13号,邮政编码:101116)。发送电子邮件请注明“征集摄影作品”字样,至 1074311859@qq.com。作品选送日期截止到2015年10月20日,过期将不予评选。联系人:高志良、刘媛媛,电话:(010)61532585/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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