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 队 和 联 盟先写这一部分是因为我想后面应该有很多地方会用到这里的知识,同时也是觉得这一部分应该最少最没营养。主要讲的就是有关BRI、工资帽、奢侈税和劳资条款本身。 很多人没听过的一个词,却是劳资条款的根本。他的全称是“篮球相关收入”,它主要包括联盟在门票销售、广播权销售及几乎一切在场馆中和周围得到收益的项目中获得的收益。很多东西与BRI有直接关系:工资帽为BRI的51%,奢侈税触发线为61%(以上数据均需要除以球队数目)。这个数据可以说是直接让球员收入和联盟效益挂钩(万恶的美帝主义啊。。。)。 判定球队是否超过工资帽、奢侈税线的标准内容。除了所有球员的工资,还包括被联盟认为可以达到的奖金;被放弃、退役的球员;有鸟权、早鸟、报价合同等的自由球员(可放弃);未签约新秀;各种特例(可放弃,下文详述) 它的基本思路是使一个队只能在它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约自由球员以防止富豪球队组建超级球队。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只能通过特例签人(后面详细讲,可参见问题17)。09-10赛季的工资帽是5770W。联盟同时规定工资总额小于工资帽的75%的将因为过于抠门被联盟罚款,实际上却很少有球队在工资帽下过完整个赛季。 防止球员获得的工资过多的限制,即当工资总额超过奢侈税触发线时,球队须向联盟超过奢侈税部分工资100%的奢侈税,也就是说超过100W就加付100W的税。09-10赛季的奢侈税触发线是6992W。特别要说明的是现在联盟每年都征收奢侈税而不是像问题15所说需要触发。工资帽和奢侈税的分配简单的说还是均分给各个未超过奢侈税线的球队,07-08赛季未交税的22支球队分到了300多W。所以一般球队要不不超税,要不超很多,不然不划算(不然可能为了几万损失了300W),具体参见问题16。 劳资条款是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定的一个合约,订立了一些双方都必须遵循规则(劳资条款通常简称为CBA)。CBA定义了工资帽以及其设定程序,顶薪底薪,转会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运作规范,这些规则是NBA这样的联盟维持运作的保证。现行的劳资合同将在2011年到期。但其也可能被提前终止,当出现如下情况时: l
NBA球员的平均工资低于NFL(美国职业橄榄球大联盟),NHL(美国职业冰球大联盟)或者MLB(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 l
某些CBA条款被法庭裁决无效(如果这个情况发生,球队老板同样有权终止CBA)。 以前被称作伤病名单,非冷藏名单的球员在激活名单中,激活名单最低12人,冷藏名单最低1人,下放NBDL的球员继续记入冷藏名单。球队可以在比赛日当天决定冷藏名单,冷藏名单没有最短停留期限。同时现在季后赛中同样实施与之相同的制度。 NBA进行审计的时期(以确定工资帽),7月冻结期的时间在过去略有不同,不过接下来两年都将是7月1日到7月7日(7月8日开始可以和自由球员签约)。
当然,在冻结期里可以干一些与工资帽没什么关联的事:与新秀的签约(二轮新秀此时只能签约1年底薪(可带选项)),用报价合同签约受限制自由球员(应该很少出现吧),签约底薪。但在09年冻结期中,仅仅发生三笔新秀的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