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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鱼过了保质期,超市工作人员竟然在包装袋上重新贴上不干胶标签,遮住实际生产日期,然后继续进行销售。近日,家住顺义区的李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
前几天,顺义区的李先生在离家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了1袋黄鱼,回到家中准备烹饪。在打开包装时,发现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7月30日,保质期为 2010年2月25日,日期都是用不干胶标签粘贴的。李先生随手撕开了不干胶标签,发现包装袋上印着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8月16日,保质期为12个月。超市竟然用这种手段销售过期食品,气愤的李先生立即将此事投诉到了顺义工商分局。
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顺义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该超市,在超市内又发现了四袋同样的黄鱼。原来,在李先生购买黄鱼的当天,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现卖场内有 5袋黄鱼已超过保质期,于是偷偷贴上新标签继续进行销售。据这家超市的工作人员说,超市共购进5袋黄鱼,截至被查获时,只卖出去一袋,就是被李先生买走的那一袋。
对于李先生购买的过期黄鱼,超市进行了赔偿。同时,工商部门对该超市处以4500元罚款。李先生提醒大家,如果食品包装袋上的保质期标签是用不干胶粘贴的,那么很有可能被做过手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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