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消息,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被罚款1700余万元。详细通告如下:
当事人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前进花园石门苑甲13号楼2层开展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至2021年8月29日当事人停止上述经营活动。期间共招收806名中小学生,通过预收资金方式收取费用共计22148391.91元,当事人按照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分次兑付服务,并利用《剩余课时统计表》记录学生参加培训的次数,扣除预付款中的款项。另查明,当事人停止上述培训业务引发103名消费者的投诉,要求退还预付款。
2022年8月26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预付款。截至2022年10月18日,当事人退还所收费用共计4409030.53元。上述103名投诉者中有7人的预付款仍未退还。同时查明,当事人从事上述培训活动未使用商品,缴国家税费共计310177.51元,违法所得17429183.87元。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责令其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决定处以罚款17464183.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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