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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杂谈] 【每日学“典”:房东隐瞒“凶宅”信息 租户可向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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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网警 发表于 21-12-24 10:3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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