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苗某把电动三轮车停在小区里分发快递,两岁幼童爬上车玩耍,却将车辆启动,连续撞击4辆机动车后才停下来。通州法院9月8日发布消息,其中一名受损车主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幼童的监护人需承担七成责任。 事发当日,苗某将车停在通州某小区2号楼北侧,他本人上楼送件。两岁幼童汪某爬上三轮车玩耍,孩子当然没注意到,此时车钥匙还在钥匙孔里插着。不知怎么摆弄的,三轮车突然启动,先后撞上四辆正常停放车位里的私家车后才停下,造成四辆车均受损。 其中一位受损车辆的车主胡先生自己修了车,之后因“谁承担修车费”的事儿,和汪某的父母及快递员苗某谈不妥,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幼童汪某和他的父母、苗某及其就职的公司以及电动三轮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车辆修理费、误工费、车辆受损期间的租车费共计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案件中,幼童汪某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监护,致使汪某爬上停靠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并启动车辆,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苗某将电动三轮车停靠且未将钥匙拔出,对事故的发生亦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综上,法院酌定汪某的监护人对胡先生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苗某对胡先生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幼童汪某的父母赔偿胡先生车辆修理费5000余元,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胡先生车辆修理费2000余元,苗某就职的快递公司赔偿胡先生车辆修理费25元。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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