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通网论坛首页
查看: 1015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年起!北京这项小客车业务有新变化!

[复制链接]

509

主题

594

帖子

0

八通币

高中生

Rank: 4

积分
770
注册时间
20-5-2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灿烂哦哦哦 发表于 21-1-18 10:5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起!北京这项小客车业务有新变化!

夫妻机动车所有人变更手续

2021年起,个人名下有两辆或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
想要办理夫妻间机动车所有人变更手续的,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名下车辆要求:
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正常登记状态指: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被盗抢、未进行抵押)

②接收方(受让方)申请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与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车主应先登录小客车摇号网站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01
所需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原机动车所有人为非京籍居民,无需提交居住证明,变更后的现所有人为非京籍居民的,需提交居住证明)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
③机动车行驶证
④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
⑤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核查结果
注: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持以上材料去相关车管部门办理,以办理实际流程所需为准。

02
申请流程

步骤一:提交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可提交申请,一个申报期间内只可提交一辆京牌小客车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后,才可继续申报其他车辆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


注:办理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离婚析产车辆转移登记的,应由原车辆登记所有人在其个人账户中提出申请。

步骤二:填报申请
填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架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配偶或原配偶信息和婚姻登记信息(结婚登记时间或离婚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时间)也可由申请人(转出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步骤三:确认意愿
所有填报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意愿确认。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转出方和接收方均通过后,才可提交申请。

03
热点问答

①如何取消申请?
在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可进行取消申请操作。申请人(转出方)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点击“取消申请”,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②如何修改申请?
未完成意愿确认前需要修改申请信息的,可在1月1日-3月8日或8月1日-10月8日期间,由申请人(转出方)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修改申请”逐步操作即可,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完成意愿确认且已提交申请后,需要修改申请信息的,可在1月1日-3月8日或8月1日-10月8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申请人(转出方)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可修改相关申请信息再次提交;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③怎么查询个人资格审核结果?
答:每年1月1日-3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4月9日9:00起查询,8月1日-10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11月9日9:00起查询。登录小客车摇号网站,进入用户中心,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④个人资格审核未通过怎么办?
每年1月1日-3月8日提交申请且审核不通过的,当年4月23日前,每年8月1日-10月8日提交申请且审核不通过的,当年11月23日前,可在网站登录小客车摇号网站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未通过原因。

来源:北京本地宝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广告联系| 手机版|小黑屋|八通网  

GMT+8, 24-4-27 07:58

Powered by Discuz!

© 2004-2014 Bato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