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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从5月到7月31日,全区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单位一再违反规定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个人违反,也将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月8日上午,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委、规自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联合开展检查。此次行动,主要是排查企业、单位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问题,提醒他们做好整改。同时向其负责人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材料,普及相关知识。 在某羊蝎子馆,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店垃圾分类并不严格,在厨余垃圾桶中还发现了玻璃、易拉罐等杂物。执法人员要求餐馆老板把可回收垃圾单独存放,不要混装。
正巧遇上京环集团的环卫工人来收垃圾,执法人员要求环卫工人也要尽到提醒餐馆做好分类的义务,“垃圾分类不是一个执法部门的问题,所有参与者都要负起责来。” 随后,执法组来到某机械加工厂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堂垃圾混装比较严重。食堂后院仅有一个垃圾桶,各类垃圾都丢在里面。另外,还发现该食堂缺乏油烟净化器清理记录,也没有安装油脂分离装置。“废油都经下水道排走,污水肯定不达标,罚款可以达到几十万。”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要求食堂负责人必须马上安装油脂分离装置,将收集的餐饮废油交给专门的单位进行统一收运处置。 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业务二科科长黄岩岩介绍,垃圾分类执法实行“先礼后兵”。这一轮检查,执法部门准备了投放、收集、运输、消纳4类检查单,针对不同的企业单位进行填写,并录入系统。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也是以宣传教育为主。但是,如果这些企业单位“不当回事、屡教不改”,下一步“将针对问题的严重程度做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在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中,区城管执法部门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将严厉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则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重在引导。 目前,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已编写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手册从餐饮经营者、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执法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确定等七方面,细化和明确生活垃圾专项执法流程、执法案由和裁量基准等内容。其中,分别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消纳处理、运输、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制定了4种执法检查单,明确了35个生活垃圾执法检查项目。 据了解,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集、倾倒垃圾,不得乱堆乱放;应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单位违反该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教育在先、惩戒在后”,先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城管执法部门将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2020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党政机关、各公共机构、社会团体、旅游景区及餐饮、宾馆、写字楼等经营性场所全覆盖实施强制分类;居住小区将依据《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暂行)要求,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负责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条例实施后,如果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都将面临处罚。 通州区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常驻人口157万余人,生活垃圾产量逐年增加,如果不在前端进行减量和分类,后端的垃圾处理系统将难以发挥最大处置效能,长此以往,垃圾处理系统将不堪重负,我们每个人都将面临环境污染的威胁。同时有一定价值的垃圾也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为此,我们应当树立绿色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理念,每个人都应成为垃圾的治理者,做好垃圾分类,保护身边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为把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成最具人文关怀、最显文明风采、最有文化魅力、最为和谐宜居的世界城市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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