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积分落户材料弄虚作假人员处理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1-13
关于对积分落户材料弄虚作假人员处理情况的通告 本市积分落户自 2018 年 4 月启动实施以来,坚持“便民、公正、诚信”原则,在广大申请人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期间,经严格比对核查,现已查明李某某等4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扰乱了正常申报秩序。 为维护广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肃申报纪律,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 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规定,经相关部门研究,对李某某等4人作出失信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取消李某某、左某某、许某某、袁某某4人当年及以后5 年内的积分落户资格,本人及随迁子女已取得的本市户籍予以注销,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 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 2019 年 11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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