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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店小区位于永乐大街29号,1—3号楼为5层高,4、5、6、8号楼为6层高,7号楼为3层高的商住两用楼,共8栋。1—7号楼从1993年到1996年陆续建成,8号楼2001年建成。小区占地面积约七十亩。该小区是当年的国营北京市永乐店农场征用其行政管辖下的永一村土地,指派其下属单位(永乐店水电站)为解决农场职工住房困难所建。1998年场乡体制改革后,该小区由于是场乡体制改革前的永乐店农场所建,其所占用的土地 也理应随农场其他企业所占用的土地一样,一并转为国有土地,但由于当时该小区划归了新成立的永乐店镇管理,农场只为其自己分管的企业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该小区所占用的土地至今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注:1998年前的永乐店农场,既是国企又具有政府职能,隶属于农垦部下属的北京市国营农场管理局,管理范围包括现在的永乐店镇、于家务乡和目前已划归到漷县镇管理的草厂、北堤寺、黄厂铺、丁庄、东西鲁等八个自然村)。再补充一句:由于当时农场的特殊性,1998年前的永乐店农场对其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是具有独立的征地使用权的。
纵上所述,永乐店小区所占用的土地应无偿转为国有土地,房子应转为正式产权房。总之,人总是要承认历史吧!!!!!!
注:98年改制后,当时划归到通县的单位如:农科站、汽车队、蔬菜公司、水管站等现在都已是国有土地,想当年这些单位的土地情况和永乐店小区东区的情况都一样。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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