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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2018年10月申报9月份工资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可以减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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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税务 发表于 19-4-3 15:0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对于9月正常发放的工资,相应税款在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不适用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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