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354
- 注册时间
- 15-11-10
- 在线时间
- 38 小时
- 最后登录
- 18-10-9
- 威望
- 137
- 八通币
- 0
初中生
- 积分
- 354
- 注册时间
- 15-11-10
|
请你留下你的联系方式,你上述的无限我已经截图,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该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你说的是事实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会找律师联系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