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 (记者 郑超) 昨天,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复查后作出处理决定。这是北京市中小学第一个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据了解,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发布,2月26日正式实施,这是该办法近27年来的首次修订。新办法增加了学生申诉部分,并明确八周岁以下学生一般不予处分。特别提出学校应充分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应建立学生处分申诉制度,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成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受处分者书面申诉材料后,上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好记录。如果申诉成立,应当接受,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申诉不成立,则不接受,也应书面通知申诉人,并说明不接受的理由,做好记录。 “学校以前也有学生受处分后的申诉渠道,但这次在程序上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校长管杰说,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核心不是解决矛盾,而是通过此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所有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目前,课堂教学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前教师满堂灌的方法不适应了,课堂开展小组讨论的学习方式,这种背景下,更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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