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 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工信部1月16日公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2018年2月14日前面向社会公示。 这部《技术规范》的出炉,意味着争议多年的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边界终于划定,将为各大城市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提供执法依据。
新规放宽车速重量标准 尽管电动自行车出厂时有时速20公里的限制,但速度可调是公开的“秘密”,改调后时速能达到50公里。 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的车均为超标车型,不得上路行驶。但多年来,这些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依然大肆“裸奔”。
针对电动自行车国标更新滞后的情况,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修订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新规定都做了哪些调整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01 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 新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这就从根本上划清了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界限,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
02 最高车速调高至25公里 新规还明确,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高至25公里,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 目前,国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为此,新规也规定,当行驶时速达到15公里时要持续发出提示音;使用说明书也应写明,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03 整车重量调整为55公斤 在整车重量指标上,新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
04 为防火灾隐患电机功率调整为400瓦 针对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充电频繁引发火灾的隐患,新规要求将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且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
多管齐下“消化”超标车 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超标车,又该如何处理呢? 工信部表示: 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据悉,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将由各地制定妥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电动自行车。
中国电动车行业专家王铁男表示,新标准较1999年版本宽松了很多,但目前市面上,一半以上的车都不合格,所以要执行该标准,任重而道远。
业界预测,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后,轻便摩托车的国标也会加快拟定。值得注意的是,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虽然速度更快,但使用者需要上牌、持有驾照、上保险。
近年来,海口、南昌、太原等多个城市都已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日前也透露,今年将研究出台《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二轮、三轮等非机动车违法上路等乱象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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