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及相关要求
(一)禁放区域范围:张家湾镇京哈高速路以北区域。
(二)禁放时间:全年禁放。 (三)限放区范围:张家湾镇除禁放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四)限放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14 日起,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24小时,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段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限放区禁放部位: 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4.输、变电设施;5.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7.重要军事设施;8.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9.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10.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11.电信、邮政、金融单位;12.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13.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14.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5.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 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 10 层以上或高于 24 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 30 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16.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设臵禁放标志。 (六)重污染天气期间(市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张家湾镇全部区域一律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七)如遇举办重大庆典等活动,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通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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