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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
《规范》要求每辆车应在车架前管处打永久性标记(钢印),且钢印清晰,编码具有唯一性。
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同时,每辆共享自行车出厂前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对首次投入共享自行车服务的新车型须有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对已经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每个车型按生产批次应每年定期进行存量车复检,不合格产品批次应全部召回。
亮点二:承租人客户端要展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
《规范》提出承租人客户端要设置电子地图,展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辅助承租人实现骑行路径规划,引导承租人还车至推荐停放区。企业运营平台应具备对于停放在禁停区、骑入禁骑区的车辆预警、报警、控制的功能。
亮点三:重点区域应采用电子围栏与人工管理结合方式
《规范》中提到交通枢纽、轨道站点、重要商圈等重点区域应采用电子围栏与人工管理相结合方式。企业应当对共享自行车进行周期性整备,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完好率应不低于95%。
亮点四:自行车停放区设置遵循“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原则
依据《导则》,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遵循“市级统筹,区级主责”的原则,由各区在综合考虑停车需求和场地实际条件等,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基础上,利用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机非隔离带、行道树设施带和绿化设施带,就近灵活的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实现自行车停放区应设尽设。在停放区内,无论是共享自行车还是私人自行车,均应按照停放朝向,整齐有序停放。
亮点五:自行车停放区应采用地面划线形式
《导则》中明确,应采用地面划线形式,如场地受限则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依据《导则》,地面划线形式的自行车停放区,具体可根据场地和交通量等情况,采用垂直排列、斜向排列(30°、45°、60°)。
北京市交通还在官微呼吁,希望共享自行车企业强化对骑行人文明骑行、文明停放的宣传引导,号召广大市民自觉在停放区内有序停放自行车,共同维护文明城市形象,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凝心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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