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当事人提交的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举报原文: 通州法院3次错判,5年诉讼期间的房屋差价损失,我该找错案法官(法院)承担,还是该找违约方承担? 相关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十分简单:买房人伪造我方签名,向法院提交虚假合同(低于真实交易价格26.56万元),并公然在法庭上明确要求按照低价合同履行交易(2013年10月22日庭审笔录及录像:“法官:原告方明确你方诉求?原告:同原审诉讼请求。要求履行的合同为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格为88万的。” 后我方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88万合同上的签字不是我方所签,而是他人恶意伪造(北天司鉴2013文书鉴字第145号)。 经过5年诉讼,3次上诉,现终审判决出来,改判内容如下: 1、确认买方提交并要求履行的价格为88万的合同无效; 2、判决买方承担全部鉴定费; 3、判决买方违约,支付给我方23万违约金; 4、判决双方继续按照2012年的真实合同的价格继续履行交易。 一、通州区法院被撤销的三次一审判决如下: 1、2013通民初第11505号(已被2013二中民终字第03527号判决撤销); 2、2012通民初字第15902号(已被2014三中民终字第07370号判决撤销); 3、被改判的一审判决:2015通民初字第00933号(已被2016京03民终5001号判决改判); 二、通州法院连续3次错判情况如下: 1、连续3年不追加第三人,程序违法: 在我方多次书面申请追加中介第三人的情况下,故意不追加。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指明程序违法情况下,我方再次书面请求,通州区法院重审(第二次一审)时仍故意不追加。 2、连续3年不判买方支付房款: 3次一审判决只判我方7天内过户,故意不判对方是否付款,付多少款,何时付款。导致我方承受巨大判决风险:卖方可持生效判决去交易中心过户,而我方70万房款却连据以申请执行的判决依据都没有。 ——我从第一次一审发现判决“漏洞”之后,连续三年上诉,强烈呼吁法官不要继续这样判。但直到第3次一审,通州区法院仍坚持不判对方付款! 3、其他错判内容还有: a、不肯判决确认低价假合同无效; b、对于买方伪造低价假合同要求履行的行为不肯判决违约; C、不肯判决由买方(低价合同的伪造方、提交方、要求履行方、履行直接受益方)承担全部鉴定费; d、不肯追究买方伪造证据和虚假诉讼的责任……; e、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允许买方变更合同之诉中所要求履行的合同,从A合同履行之诉(88万合同履行之诉),直接无缝切换到了另一个合同B合同的履行之诉(115万合同履行之诉)…… 三、5年讼期过程中的280万房屋差价损失,该找违约方承担还是连续3次错判的通州区法院承担? 由于终审判决双方继续按照2012年的真实合同的价格履行交易。众所周知在漫长5年的诉讼过程,北京房价早已发生巨大变化。卖方逾期5年后支付的70万,只够我方换购一间12平米的房子! 作为守约方,面对280万讼期损失,我想请问,我该找谁承担这些损失:该找违约方,还是该找连续三次错判的一审法院? 四、一审法官违法办案,到底由谁监管? 早在二审阶段,我便试过投诉一审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但通州法院纪委答复说不属于管辖范围……此次我在网上再次向高院举报,又被转到通州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至今没有答复。 老百姓喊冤很难,如果通州区法院公正,这样一个法律是非不难判断的民事诉讼,绝不至于打上整整漫长的5年!恳请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反映的情况给予关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我的举报内容: 1、强烈要求追究通州区法院,三个一审法官连续3年违法办案,不追加第三人,连续3次恶意错判的责任。 2、我方怀疑三个法官不公正行为背后存在与买方的利益勾结。请求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 3、我方要求通州区法院承担因为连续3次错判而造成的5年诉讼期间的房屋差价损失!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告诉我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赔偿,或者把我方的第3点要求转交相关部门。 公开举报人: 刘-人-宁,177-0137-5987:不是老百姓不知道打官司的不容易,整整5年,满头黑发打成一头白发。这还是北京,是天子脚下……一审法官连续三次错判是否应当受到处理,我究竟该如何要求通州区法院承担错判责任,请求大家指导、支持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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