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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廊坊与北京交接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将与北京加强统一规划。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
创新规划管理体制
由省政府统筹指导编制交界地区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城乡、环保等规划,切实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相衔接。
加快与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尽快建立交界地区上述规划的联合审查机制。有关交界地区县(市、区)各项规划经联合审查后,按照原管理层级审批并印发实施。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
涵盖2市7县市区
我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与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等地域相连(简称交界地区)。
统筹两大区域5000平方公里
统筹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约2000平方公里区域和北京市大兴区与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约3000平方公里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率先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交界地区协同发展要求,加强城镇、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动公共交通互联互通
推进交界地区与北京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合理布局停车设施。
推进北京城市轨道服务向我省延伸,有序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
推进交界地区综合客货枢纽建设,重点推进固安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建设。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交界地区与北京同步提前报废老旧运营车辆及黄标车,鼓励使用新能源公交车,2017-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60%、70%和80%。
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
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划定交界地区河湖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摊大饼”式扩张,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
严格限制超高建筑项目
完善交界地区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限制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和超高建筑项目。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推进交界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完善居住证制度,引导在交界地区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1、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强化区域通风廊道和绿楔建设,合理设置城镇组团之间的生态过渡带,防治环首都城镇连绵发展。
2、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禁止新建项目占用水域。
3、加快构建京冀生态廊道,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
4、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5、拓展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6、完善跨区域生态环保联防联治机制。统一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原材料中污染物含量限值等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强化交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管控,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
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紧张区域的中小户型商品住房供应套数。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对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建筑物间距管理,交界地区县(市、区)及重点镇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旧城改造应根据拆迁量严格控制。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房地产企业在交界地区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推行住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严控人口规模
严格交界地区户籍管理,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为前置条件,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严格落实属地调控措施,强化流动人口管控措施,有效抑制流动人口大量聚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由教育部门牵头编制交界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严格实施。
推动交界地区医疗机构优先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提高交界区域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推进社区就业、社保服务、养老福利便民化,加强交界地区养老机构建设,协调北京养老政策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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