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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楠木赤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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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北机拆迁消息是真是假?小编带你验明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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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1954 发表于 16-7-26 19:46:57 | 只看该作者
  早晚得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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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danwuxin 发表于 16-7-26 20:10:06 | 只看该作者
这么旧的小区怎么通州区没有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呢?离北机小区不到200米的天元小区,十年前建的,好好的路面说是老旧小区改造,硬是铲掉了又换了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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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客 发表于 16-7-26 22:05:03 | 只看该作者
面积给的太少了,如果再去掉公摊面积能给你多大的房,多出的面积都是要自己买的,也没有说清都有什么房型,多大,朝向,可以要什么样的,如何挑房顺序。
另外,规划图也没有,厂方和上级打算留多少分多少,应该更透明。
还有,每户应得的钱也不会就这几千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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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tao1996 发表于 16-7-27 09:12:14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可以参照的拆迁小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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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w1978 发表于 16-7-27 17:24:48 | 只看该作者
拆迁细节非常不清楚,让业主怎么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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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滩农民 发表于 16-7-28 10:24:35 | 只看该作者
北机56年建厂,原名北京机械厂,所以简称“北机”。还有个名称叫国营394.也是是军工单位。至于那个机电是转民后改的。至于搬迁,大家都希望改善住房环境。但是你按1.3的比例给,等于多出的那个0.3几乎全部是公摊的面积,实际大家得到的跟现在居住面积是一样。改善的结果就是增加公摊面积,还要为得不到的实际面积交物业费,别说退休职工没钱,有钱也不干这赔本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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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倾向 发表于 16-7-28 11:16:51 | 只看该作者
这小区都是老房子大都是50几平的两居。按1:1.3回迁一个65平米的减去公摊面积是不是就得是个一居室了。想要两居那得添几十万了估计。钱上也没什么补偿。搬家装修车位哪个不要钱啊。。就这补偿方式谁爱折腾啊。再说了拆完盖了高层了那是不是剩下的房就得当商品房卖了?这部分收入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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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游击队员 发表于 16-7-28 11:26: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正解,没有1:2,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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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tao1996 发表于 16-7-28 12:44:09 | 只看该作者
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哪天啊?
小区的二手房业主的拆迁权利如何保证啊?
厂方通知到小区的每一户业主了吗?我看好像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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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是冠军110 发表于 16-7-29 09:26:1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拆迁,都危房了再不弄,以后房子塌了,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顾安全因素。真不知道嚷嚷着就不签字的人怎么想的。老说你房子小公摊面积大,那你当时买房子时才1W买的,这么好的机会改善居住环境,以后后悔死。强烈支持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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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儿 发表于 16-7-30 11:14:30 | 只看该作者
危房改造。这么大的福利真好啊、哪有理由不同意。所有国企。2019年全部移交社会、谁还管你、这小区的业主。脑袋不开窍。严重缺氧。我小区没人管啊。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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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不丁 发表于 16-7-30 16:23:26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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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不丁 发表于 16-7-30 16:26:03 | 只看该作者
lijingsheng 发表于 16-7-26 09:43
地皮卖给开发商吧!叫开发商按照北京市拆迁办法给予补偿。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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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bbest 发表于 16-7-31 01:40:2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大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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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1954 发表于 16-7-31 20:07:52 | 只看该作者
  政府鼓励单位盖政策房,如锻压、西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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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tao1996 发表于 16-8-2 12:57:48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2000〕19号)
                           2009-05-05 09:17
   为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了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的精神,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以下办法:
  一、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定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
  二、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在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
  三、有关部门要简化危旧房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本市计划部门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改小区,市计划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在接到区县计划部门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审批手续。
  四、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危旧房改造区(以下简称危改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积率,明确用地性质,并考虑文物保护等问题。
  五、危改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由符合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设计要符合规划设计指标和规范要求,确定合理的经济指标,以确保各项规划设计指标的落实。
  六、本办法所指危旧房改造对象为,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
  七、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倾向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
  八、在危旧房改造中,对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安置筑面积5平方米安置。
  九、对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属自住房屋的,按照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属承租房屋的,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倍计算。
  十、对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危改区内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单独立户,并且本人在危改区外别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民,视为在本危改区以外有正式住房:
  (一)本人或者其配偶在危改区外国有土地上自或承租住房的;
  (二)本人在危改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
  (三)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近郊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住房的。
  十一、危改区内居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购买安置房:
  (一)对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属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应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二)对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成套住宅房屋,安置房建筑面积等于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不找差价,超过或者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算差价。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定。
  安置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十二、危改区居民就地安置的,一律自行解决周转用房。
  十三、危改区居民异地安置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增加安置面积和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危改区居民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为:
  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一)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一居室;
  (二)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1套二居室;
  (三)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三居室;
  (四)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的,对于超过部分可以比照本条前三款标准予以分套安置或者增加居室间数。
  按上述标准测算,安置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以按照人均建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十四、异地安置房以积压的空置房为主。对不能直接上市销售的积压房,应当办理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手续。
以积压的空置房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单位,可以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62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五、危改区居民购买安置房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先保证危改区居民的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并简化贷款手续。
危改区居民按照上款规定仍无力购房的,经区、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就地或者异地承租廉租屋。有关建设单位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支持,以缓解危改前期投入大、资金平衡难的矛盾。
    十六、对被拆除私有非成套住宅房屋的所有人,按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对以房改成本价购买成套住宅房屋的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按照届时房改成本价补偿;但是 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原建筑面积安置并结算差价的,不予补偿。对被拆除公有住宅房屋的所有人不予补偿。
     十七、拆除非住宅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返还,但不补差价;不能按原建筑面积返还的,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十八、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实施单位拆除交通、公交、绿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环卫、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时,应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安排迁移、还建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在需还建的设施交用前,应当先建临时设施,以确保危改区毗邻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在危改区内拆除军产、宗教产、外侨产、代管产等的房屋,安置补偿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九、危改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家委员会的作用。凡经当地居民共同讨论同意的危改方案,危改区的单位和居民应当积极支持,并在规定期限内搬出,以减少周转时间。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搬出的,应按照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处理。
      二十、对在危改项目安置用房中,属居民按房改价购买的面积和单位的原拆除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免收各项税费;属新增的居住用房建筑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征收有关税费,其他用房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征收有关税费。
经有关部门批准,按本办法实施危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交有关费用,但应签订 补交办法和期限的协议。
     二十一、危改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承包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和工程监理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顾全大局,加强配合,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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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tao1996 发表于 16-8-2 12:58: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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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2000〕19号)
                           2009-05-05 09:17
   为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了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的精神,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以下办法:
  一、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定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
  二、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在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
  三、有关部门要简化危旧房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本市计划部门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改小区,市计划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在接到区县计划部门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审批手续。
  四、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危旧房改造区(以下简称危改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积率,明确用地性质,并考虑文物保护等问题。
  五、危改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由符合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设计要符合规划设计指标和规范要求,确定合理的经济指标,以确保各项规划设计指标的落实。
  六、本办法所指危旧房改造对象为,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
  七、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倾向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
  八、在危旧房改造中,对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安置筑面积5平方米安置。
  九、对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属自住房屋的,按照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属承租房屋的,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倍计算。
  十、对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危改区内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单独立户,并且本人在危改区外别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民,视为在本危改区以外有正式住房:
  (一)本人或者其配偶在危改区外国有土地上自或承租住房的;
  (二)本人在危改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
  (三)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近郊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住房的。
  十一、危改区内居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购买安置房:
  (一)对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属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应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二)对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成套住宅房屋,安置房建筑面积等于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不找差价,超过或者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算差价。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定。
  安置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十二、危改区居民就地安置的,一律自行解决周转用房。
  十三、危改区居民异地安置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增加安置面积和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危改区居民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为:
  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一)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一居室;
  (二)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1套二居室;
  (三)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三居室;
  (四)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的,对于超过部分可以比照本条前三款标准予以分套安置或者增加居室间数。
  按上述标准测算,安置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以按照人均建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十四、异地安置房以积压的空置房为主。对不能直接上市销售的积压房,应当办理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手续。
以积压的空置房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单位,可以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62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五、危改区居民购买安置房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先保证危改区居民的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并简化贷款手续。
危改区居民按照上款规定仍无力购房的,经区、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就地或者异地承租廉租屋。有关建设单位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支持,以缓解危改前期投入大、资金平衡难的矛盾。
    十六、对被拆除私有非成套住宅房屋的所有人,按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对以房改成本价购买成套住宅房屋的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按照届时房改成本价补偿;但是 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原建筑面积安置并结算差价的,不予补偿。对被拆除公有住宅房屋的所有人不予补偿。
     十七、拆除非住宅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返还,但不补差价;不能按原建筑面积返还的,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十八、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实施单位拆除交通、公交、绿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环卫、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时,应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安排迁移、还建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在需还建的设施交用前,应当先建临时设施,以确保危改区毗邻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在危改区内拆除军产、宗教产、外侨产、代管产等的房屋,安置补偿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九、危改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家委员会的作用。凡经当地居民共同讨论同意的危改方案,危改区的单位和居民应当积极支持,并在规定期限内搬出,以减少周转时间。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搬出的,应按照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处理。
      二十、对在危改项目安置用房中,属居民按房改价购买的面积和单位的原拆除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免收各项税费;属新增的居住用房建筑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征收有关税费,其他用房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征收有关税费。
经有关部门批准,按本办法实施危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交有关费用,但应签订 补交办法和期限的协议。
     二十一、危改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承包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和工程监理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顾全大局,加强配合,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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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tao1996 发表于 16-8-2 13:02:31 | 只看该作者
社区危房改造征询意见表中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9】19号),应该为(京政办发【2000】19号)。
请大家确认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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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tao1996 发表于 16-8-2 17:26:36 | 只看该作者
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2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
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00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以下简称《危改办法》),在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进行了用房改带动危旧房改造的试点。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危改办法》得到了危改区内广大居民的拥护和支持,措索出了加快本市危旧房改造的新路子。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年内基本完成城区现有危旧房改造的目标,市政府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并结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以下简称《拆迁办法》)相关规定,就《危改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危改实施方案须在危改区公布,并广泛听取危改区居民意见。危改实施单位持危改项目实施方案及立项、规划、用地等有关批准文件,向所在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由所在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危改区内的居民和单位应按照危改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危改安置协议并搬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搬出的,按照“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和《拆迁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危改办法》第十六条在执行中,对按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私房的所有权人,按《拆迁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在条件许可的危改区,所有权人也可以在按照被拆除房屋原有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补偿后,就地购买房屋其原建设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屋的建设综合成本价格计算,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计算,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对承租人按照《危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危改区内拆除私人自住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就地安置的,应按《危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购买安置房,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按《危改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补偿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
  四、市政府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整治项目中涉及的危旧房改造,由各区政府先行组织试点。各区政府可以参照《拆迁办法》和《危改办法》及本通知相关规定,结合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2001年3月21日

关于实施《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
实施办法(试行)》宣传提纲

  2000年3月,市政府在深入调研究的基础上,印发了《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在崇文、宣武、丰台三个区五个危改片进行试点。在市、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方面特别是危改地区居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下,2000年全市危改实现新的突破,仅三区五片已拆除危旧房1.32万户,约38万平方米。其中,崇文区龙潭西里实现了当年拆迁当年回迁;宣武区天桥地区拆迁3400户,于2001年1月18日开工;丰台区右外地区自1992年以来8年内仅拆除了1500户,2000年一年拆迁2680户;丰台区丰台镇东安巷的200多户居民自愿按19号文件的政策自行拆迁危改。上述实践证明,19号文件的政策得到了广大居民的拥护和支持,为加快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探索到一条新路。
  一、为什么要加快危旧房改造、探索危改新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不断研究探索加快危旧房改造的方式,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九十年代初,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土地价值的的实现,以房地产经营开发带动房屋危破又具有经济价值地区的危旧房改造,在全市逐步展开。1994年和1995年达到高潮,年拆除危旧房2.6万户,约75万平方米。但由于拆迁安置政策既解危又解困,而且保留了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大了城市建设拆迁费用,引起了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政府市政和重点建设工程负担加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建设发展。特别是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建设发展。特别是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下发后,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长期支持我市商品房市场的集团购买逐步退出,商品房价格下降。在经济形势变化和房地产市场变化下,开发商受利益约束以房地产经营开发带动危改的进程明显减缓。1999年拆除危旧房仅8000多户、约21万平方米,相当于1990年危改起步时的规模。特别是人口密集、市政设施差、开发收益低的“骨头地区”,长期得不到改造有的立项近10年也得不到落实。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危改区的居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不断增强。针对我种情况,庆林书记、刘淇市长多次指示,要探索加快危旧房改造的新思路、新途径。
  (一)加快危旧房发行是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需要。
  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市自1990年以来危改立项150片,目前竣工48片,另外,全市还有164片,303万平方米危房或严重损坏房,住着约35万户居民。这些住房没有厨房、厕所,没有上下水,没有供暖设施和燃气设施,有的地区用电、用水高峰期断电、断水时有发生,一些地区地下污水管理长年失修污水横流,有的仍然使用清朝乾隆年间修筑的官沟。居民居住一半差,生活质量低,居民盼望危改的心情非常急切。市、委政府决定加快危旧房改造,是急人民所急、解人民之忧,是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政府的民心。
  (二)加快危旧房改造是实现城市总体规划,把北京建设成为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
  北京是全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近年来,为了把北京建设成为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市做了不少努力,北京市的市容市貌得到了很大改观,环境也得到了治理,绝大多数居民生活有很大提高。但目前这些危旧房得不到改造,不仅居民居住条件差,而且由于这些地区市政基础条件差,居民做饭、烧水、取暖都靠烧煤,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制约全市整体面貌的彻底改善,也不利于申办奥运。对此,中央领导十分关心,市委、市政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十五”期间基本完成城区内危旧房改造。
  二、北京市危旧房改造的形式。
  (一)以房地产开发带动危改。这是我市十年来危改的主要形式。由房地产开发商采取商业运作的行为来进行危改,其前期投入中包括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靠出售商品房来平衡资金,并可获得较高的利润。为此,市政条件好、利润高的地区早已进行了开发,而对一些市政条件差、人口密度高的地区,开发商没有积极性,受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开发带动危改的进程明显放慢。
  (二)以市政道路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带动危改。这种形式的基点是政府投资,如广安大街扩建工程使沿线1万多户居民通过拆迁实现了危旧房改造。这种形式虽然在我市的危改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如道路拆迁仅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如道路拆迁仅限于两侧一定范围内,不可能靠这种形式解决全部危旧房改造。
  另外,还有通过实现文物保护带动危改的形式,其特定范围更加有限。因此,仅靠上述形式难以解决城内旧居住区的危旧房改造。
  (三)以房改带动危改。以19号文件的下发为起点,以龙潭西里的成功实践为榜样,我市房改带动危改的新举措正式启动。与其它形式危改不同,房改带危改的基点,是政府组织居民按房改政策自己拿钱拆旧房建新房,既改善了居住条件,又得到房改的实惠。
  三、以房改带危改的政策内容
  (一)变“要我危改”为“我要危改”
  以往的危改形式都是因市政建设,或开发商投资房地产通过经营改造危旧房,居民是被动等待。现在是居民在政府组织下自己参与决策,市政配套政府承担,拆房建房费用居民承担,居民从规划设计到房屋竣工都积极参与,程序规范、透明高度、居民满意。
  (二)按解危适当解困的原则安置危改居民
  危改安置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贷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外迁。
  危改安置标准是:对被拆除成套房屋的居民,按原建筑面积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安置一套一居室;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一套两居室;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一套三居室;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的,对于超过部分可比照前三种安置标准予以分套安置或增加居室间数;安置居民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安置。
  (三)居民按房改成本价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购房。
  居民通过危改不仅改善了住房条件,而且享受到房改成本价购房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经济上得到实惠。
  具体规定是:①“对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和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属于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应按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② 对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成套住宅房屋,安置房建筑面积等于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不找差价,超过或者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算差价。③外迁居民实行贷币补偿,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5 原建筑面积5 (1+补偿系数),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外迁居民可以购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危改区居民来讲,通过购房得到两块利益:一是就地安置居民享受了公房出售政策,不仅居民原面积部分享受了公房出售及优惠政策,超过原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面积也享受了公房出售政策。二是居民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回迁居民购买超过人均15平方米不超过安置面积的住房和外迁居民购房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因此,居民得到的住房资产价值大大高于居民购房支出,居民安全受益;同时居民条件得到改善。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政策,精心组织,加快全市危旧房改造的实施
  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到2005年基本完成全市城区现有危旧房改造”的目标,受到危改区居民的欢迎,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全力做好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一是坚持统一规划。规划部门要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既要统筹考虑城市建设总体布局,又要结合各片实际,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好文物、古树、大树和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保护。二是市政先行,要把危旧房改造与城市建设,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三是市区政府分工负责。危改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非常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密切配合。市区政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确保目标实现。四是市场运作,思路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创新精神推动危改,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开拓,积极探索并推广有效途径和办法,形成多种形式组织、多种渠道筹资、多方积极参与的危改新格局。五是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宣传群众、组织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稳定为前提,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使危改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危改促进社会稳定。坚持成片推进,早见成效的原则,精心组织各方面工作确保五年目标的实现,使人民生活更加方便、幸福。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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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是冠军110 发表于 16-8-2 21:53:0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院里有100个没交表的,68个不同意的,这帮捣乱分子又一次祸害大好机会,真他妈丧!你一车棚子占着便宜的凭什么给你5套房,整个一流氓。北京厂让你们丫这帮蛀虫占了多少便宜,还他吗贪呢,真他妈恬不知耻。还有的装修花了27万的,你装宫殿呢,蛋什么比啊。不就捣乱吗。还有想多要出房子的,凭什么不花钱就得白给你们。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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