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予/文 一袋泡脚凤爪,无关是非有关文明。 近日,女子地铁吃凤爪的视频经过网络传播不断在发酵。说女子在上海地铁吃凤爪,骨头随地乱扔。乘客指责,反遭其辱骂。采访涉事女子,她回应:当天她教完课后要赶到浦西参加一场商业演出,中间需要换乘多部地铁,没有时间吃饭,于是就带了一些鸡爪当做零食;她并没有故意往地上扔垃圾,只是掉在地上了;自己是法律专业毕业,对于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明确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车厢中饮食,有着自己的理解“只要不是在车厢里大弄烧烤炉,烟雾缭绕地影响到其他乘客就没有影响到车厢的公共卫生环境”;我的行为既没有打破文明尺度,也没有打破治安管理制度,没有影响到其他人也没有任何错。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虽然不是法规,但它是地铁乘客共同的文明公约。比如说,吃东西有可能会掉落残渣,饮料有可能会打翻,可能会对设备造成干扰,可能会引发鼠患,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这和在车厢里不得吸烟、不能大声喧哗是一个道理,是文明公约的一部分。 笔者不想讨伐死不认错又拒绝道歉的王小姐,但是称“自己是法律专业毕业,对于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明确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车厢中饮食,有着自己的理解‘只要不是在车厢里大弄烧烤炉,烟雾缭绕地影响到其他乘客就没有影响到车厢的公共卫生环境’”,这样的一席话真的是让人大跌眼镜。 首先,“文明之约”到底是谁之约?既然是法律专业出身,想必不会不知道公约是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来遵守的准则,绝无其他版本的解读,也绝无例外之人。其次,车厢里的空间原本就局促,加之人流拥挤,站立之处捉襟见肘,车厢里的文明原本就是小处见之的文明,弄个烧烤炉烟雾缭绕的饮食才会被明文禁止真的是扯淡! 事已至此,认不认错,道不道歉,似乎已经不重要了,公道自在人心。俗话说的好,“输势不输人,输人不输阵”。文明面前,“公约”变“他约”,王小姐输得不够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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