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总书记习近平的主持下于6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重点解决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群体何时下、怎么下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
《规定》指出要在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的同时,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新增了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五种情形和五种方式,提出了十种应当进行岗位调整的情况、五步调整程序和四种调整方式,明确了谁来负责以及工作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规定》体现了“在干部工作中,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的思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规定》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注重针对性、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坚持了严的标准,坚持了问题导向,坚持了创新思维,坚持了与时俱进,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动力和活力,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健全干部任免机制,做好激励、奖惩、问责等制度安排,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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