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统一调查指标,完善调查内容。将统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统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置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建立城乡可比的、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规范居民收支指标口径,改进自有住房折算租金统计,增加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指标和调查内容,细化政策性转移收支指标的分类,健全社会保障参与和受益情况、就业状况、社区环境以及收入分配影响因素等内容。
(二)统一抽样方法,提高样本代~表性。全国统一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为住户抽样框,按照统一的方法对所有居民进行分层随机抽样,选取调查户,实现所有地域和人群不交叉、全覆盖。
(三)统一调查过程,规范调查行为。将问卷和日记账两种数据采集方法相结合,对所有居民实施常住地调查,直接采集原始数据。
(四)统一数据处理,改进调查手段。以网络直报为主渠道,以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为保障,努力实现住户所记收支账册或调查员现场采集的收支资料电子化,各级统计机构按照权限共享基础数据。
(五)统一数据发布,丰富发布内容。从2013年1季度开始,按季度发布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现金可支配收入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按年度发布全体居民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居民收入中位数和基尼系数;城乡之间、高低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