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百合依旧笑 于 12-3-31 17:33 编辑
本人2011年12月25日晚上信用卡被异地取现,当天我值24小时班,根本不具备外出时间,人在北京,取款地点在黑龙江。报警后因为不是案发地,所以不予立案,只写了一份反映情况的说明。与银行联系后,第二天去信用卡中心填写了“非本人消费声明”。之后就是漫长的等待。。今日给我最后的处理结果:根据信用卡章程,我的卡是凭密消费,银行不负任何责任。让我还钱。。。我真是气愤到了极点,银行客服一群脑残,怎么说都说不明白,就让我还钱。;555
谁有高招,快点帮帮我吧!我不想替犯罪分子还钱也没时间和精力去黑龙江,银行说我如果不还款,会影响我信用的。。
相关信息:银行员工爆料,信用卡无密码更安全,被盗可以获赔
一位自称银行内部人士在专业理财论坛上发帖爆料,告知信用卡不设密码其实更安全。记者求证中,本地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也默认了这种说法,并表示自己的信用卡就没有设置密码。
名为“kcat”网友在帖子中表示,之所以信用卡没有密码更安全的原因是,信用卡一旦被盗刷,有密码持卡人负全责,没设密码则银行可负责赔偿。
该网友甚至罗列了一些国内的案例支撑自己的观点——
因卡片丢失被盗刷,凭密码消费时,法院倾向于判持卡人负全责;凭签名消费,法院会以持卡人没有保管好卡片存在过错为由,判持卡人承担10%-50%的损失,余下损失由商家承担,具体视商家过错内容而定,例如签名与卡片不符、性别不符等,商家的过错越多则持卡人承担的损失越少。
因克隆卡被盗刷的持卡人,如是凭密码消费或凭签名消费且持卡人无法举证是克隆卡,法院倾向于判持卡人负全责;凭签名消费且持卡人能举证是克隆卡,例如持卡人手机收到盗刷短信后立即前往超市消费并保留消费签单作为呈堂证供,由于盗刷多发生在外地而持卡人从物理上不可能同时在相隔遥远的两地消费,银行因此彻底丧失了抗辩的理由,法院多会判银行负全责。
刚刚给银行客服打过电话,表示是最终处理结果,让我先还钱,再寻求司法帮助,我说我能证明不是我本人消费,客服说银行没有判定是不是你本人消费的责任。这是司法机关的事。气愤。。。案发地到底在哪我都不知道,银行只给我一个ATM机编号。太气人了。
3月31日,我再次报警,110将我的情况反映到朝阳分局经侦处,警察已经联系我了,另外找到两个和我同一天在哈尔滨被盗刷的网友!!人多力量大,我做好起诉银行的准备了!绝不向霸王条款低头!!感谢网友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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