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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太玉园车祸到底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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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cc 发表于 12-2-13 23:53: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acc 于 12-2-15 10:38 编辑

首先,现在无法界定是否闯红灯,司机的责任多大不能界定。我们口诛笔伐是泯灭良心,只是为同层面的人,更多的是为了自己吐唾沫。行人问题,干嘛非说开车的问题。人家有钱,你凭啥仇富?笑话别人,自己最穷鬼子。卑劣的思想

请各位再仔细回首照片,认真审看汽车轮胎的痕迹,明显是在汽车道里行驶!!怎么会撞人?人没事你进汽车道,不是找死么?这与您2环路里溜达撞死有何区别?
请各位仔细查看路口设施,北有公交站,高高的硬路肩,正常司机谁开上去。南侧的(行车前方)有单柱交通标志,并无任何损毁,说明汽车并没有撞到公共财产,绿化带也无撕扯痕迹,明显说明司机没有开出车道。
各位都说司机超速行驶,那么稍微有点逻辑的人都知道开的越快,高速行驶转角越小,也就是拐弯的侧向距离越小,行人在正常车道外等待,是不可能撞到行人的。
根据单柱交通标志杆下死者图片,以及群众反映撞飞二三十米,说明路人该是在路口靠北侧驻足时遭遇劫难。那么如何能撞他们呢?

  结论唯有一个,死者在汽车道驻足。

根据个人开车经历与一般性,猜测行人当时的场景,(准不准是猜ce的)。
4位伤者与其他行人(既躲避的那个),眼睛环视四周车况,等待没车的时候过马路,见到肇事车飞速过来停止在原地(已经进入车道内,靠右侧),此时,有人突然跑过马路,司机原本的在左侧行驶,猛然左右全是人,到达撞击处,瞬间无法控制,神经性躲避运动物体,冲撞了等待过马路的4名伤者。
  我开车时候也经常遇到这样的行人,太多了。
   早晨西区有汽车出来(靠右行使),我琢磨死者不该在南侧站立。

  本人只是逻辑性思维与猜测,准不准是个人感受。并非对死者不敬,也非同情肇事司机。长期在这一带混,我对路太熟了。
闯红灯也是家常便饭。反正行人比汽车多多了。

     人走图平安,肇事长记性。唯一能做的,及早将停车线向北移动15-25米,在别墅区门口设置限速标志牌或者安装探头。
将公共汽车道向西移动半个车道,避免交通拥堵。同时,我严重提出,迁移走东区路口西侧的公共汽车站(桥头),向南迁移50米。将中央隔离带向北侧加长点,做的太短了,过马路的行人一站就是一大片,这个瑞通养护一处做的不太好啊。还有,此处的人行横道标线划的太没有了,应该是路桥方舟文梦叶单位管的事,是偷工减料了还是图纸本来就没有,早点解决。
不出大事没人管,多乱都没人管.这就是中国

死者安息,伤者康复,肇事司机交代当时情况.及早安装监控,及时清理黑车.扫除沿道小摊
给死者交代,给司机家属交代,给关心事件的百姓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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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acc 于 12-2-15 10:37 编辑

运河2008 发表于 12-2-14 09:02
扯淡吧,坐在家里瞎分析,绿化带明显被撞烂,大哥你去没去现场。
现场路面几乎没有明显刹车痕迹,碰撞地点 ...


一、你把绿化带给汽车撞的照片拿出来!!!我就没看见汽车撞绿化带的照片!汽车真要上绿化带我就不信他还能拐的下来,那根交通标志杆子不倒?等你拿照片


二、关于汽车轮胎痕迹的质疑,你说没有。我给你看看图http://bbs.bato.cn/data/attachment/forum/201202/10/100812sziucc8vi8ssz38j.jpg,自己看有没有!


人不进汽车道,绝对撞不着,越超速越撞不着!!越慢才越撞,那叫谋杀
个人人为,判罚司机为超速驾驶,罚款200,扣3分,汽车自己保险修。
行人,自己烧了。


您也太没交通常识了。这个张彩路是限速40?这叫S202省道,明白么?省道的标准是多少你用脚丫子想想会是40迈车么?

红绿灯的作用是什么?交替路权!没闯红灯,汽车就有路权,行人进入车道侵犯路权,给撞,只能活该。那不叫汽车撞人,叫人撞汽车。
你抽空去路上把限速40的标志牌牌发照片上来。公路进入村镇必须有行人及限速标志提示。你把照片拿出来,没有预警,汽车没必要减速。遇到行人避让是在没红绿灯的前提下遵循的安全规则,那么大红绿灯您看不到?



没有闯红灯的确凿证据,不可能判罚肇事车罪。只能按照违法处理!!法院为了平息民怨,维护治安,消除不安定因素,要求当事人对死者进行赔偿的。但是责任有大小,犯法有轻重,重也重不到哪里去。司机也不能因为自己错误不大而庆幸。国家不会轻易放过你。因为你不给钱,死者家属就闹事,社会不稳定,纵然不公平,国家只为社会安定考虑,必须罚你。
    再有,当事人是18岁青年,个人财产不会很多。现在不是旧社会,子债父还,在肇事司机没有罪的前提下,他父亲没必要偿还死者费用。纵然判罚各赔偿死者20万,当事人没经济能力,照样无法执行!我琢磨着,死人的家自认倒霉吧,给你10万8万就认了,谁叫你进车道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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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2008 发表于 12-2-14 09:02: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运河2008 于 12-2-14 09:05 编辑

扯淡吧,坐在家里瞎分析,绿化带明显被撞烂,大哥你去没去现场。
现场路面几乎没有明显刹车痕迹,碰撞地点很显然在路口西北角绿化带位置。
据捷达车司机供述,当时他前方绿灯,由北向南行驶,突然道路中间有一名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捷达车司机向右侧躲闪,因驾驶经验不足(该司机18岁,拿驾照不超过三个月),将路口处停下等待红绿灯过马路的四名行人撞飞,导致3死1伤。
捷达车并未酒驾,是否超速目前还在等待调查结果。
我现场去看过,那条路限速应该是40公里,根据交通法规,路口处即便是绿灯也要减速慢行,遇到人行横道要主动礼让。
你自己想想,如果捷达车行驶到路口时是40公里,并且减速礼让,将车速控制在30公里左右,会对路中间行人躲闪不及?会将路边停留的四个人撞飞到50米以外?
10次事故9次快,都慢一点,能少发生很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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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事 发表于 12-2-14 14:26:38 | 只看该作者
质疑: 结论唯有一个,死者在汽车道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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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事 发表于 12-2-14 14:27:23 | 只看该作者
及早安装监控,及时清理黑车.扫除沿道小摊:niu: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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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kacc 发表于 12-2-15 10:51:1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耍鸡贼没缴纳社会保险,老了没钱。问国家,你素质高点给点钱,顾及下百姓。国家说你没按规定缴纳社保。
个人砸了社保局窗户,事闹大了。

  有人说,素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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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2008 发表于 12-2-19 09:23:02 | 只看该作者
kacc 发表于 12-2-18 23:11
您近处看到没?那是人栽的地方,大哥,图惨就不发了,倒着人呢。您能知道车撞和人撞的区别不?那不属于车撞 ...

你的的确确就是瞎猜,这点不用“也许”。我不仅去过现场,而且几乎是第一时间去的现场,我的照片中一名死者还在,就足以证明这一点。不仅仅是第一现场,这个现场我后来又去过一次,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即便道路上没有限速,只有跨京沈高速的桥两侧有限速,也有很多车是超速的,我40公里的速度在桥上开,一个往返中,就有30多辆车超过我。
瞎猜要有根据,绿化带即便不是车撞的,是车撞了人以后撞坏的,那么请问,间接撞坏的绿化带怎么能把人弹出20米远,那是绿化带,不是弹簧。
通常情况下,当物体在行进途中碰到障碍物时,都会纤弱其速度、力度,如果车撞了人,人撞了绿化带,人还能飞出20多米,可见最开始车向人的施力有多大!
那个路口闯红灯的人绝对很多,但是超速的车也不比闯红灯的人少,更重要的是,死者需要被尊重,死者的同事就在她们的身后,她们可以证明死者当时已经驻足在等红灯,如果你要证据,我可以给你传。(第一目击者证言、死者当时在场同事证言、交警调查初步结果证言)
我不知道你和捷达车司机是什么关系,如果有关系想吧辩解其实反倒无所谓,如果没有关系,那么我还真为你担心,从一个见证了N起车祸的人的角度来说,我必须要劝告你: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十次事故九次快。
这是真理。
我们学驾照之前的交规课上,教官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机动车礼让行人,第二句话就是:转弯礼让直行。
交规很好考,背背题就能过,但是请所有开车的朋友记住这两句话,以及他的核心词汇:礼让。
你不用问为什么礼让,路是给人修的,路是给人走的,而不是给车修的,给车走的,如果有一天你能让你的车无人驾驶的出现在马路上,你再去跟大伙探讨路权问题比较合适。
我们不等寄希望于中国的司机像欧美澳的司机一样,即使是绿灯也为行人停车让行,我很明白在中国这样一个汽车工业起步时间短、城市人口密度大的国度,这是不可行的,但是到路口的时候,稍微减速,或者哪怕您就是把油门收了,把脚丫子放在刹车上,哪怕不踩,哪怕就是放在刹车上,也会少很多事故发生。
我记得我学车的时候,教练要求转弯和过路口时必须将车控制在二档,当然,我知道这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但是回忆一下,如果捷达车真的这么做了,二档车会造成三死一重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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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263182 发表于 12-2-15 10:42:03 | 只看该作者
此处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不顾红绿灯者甚是,首先是不顾个人及其他人的安危,更重要的是素质低下。可悲可悲!!!!!!!:xinsui:xinsui:xin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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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2008 发表于 12-2-16 22:07:35 | 只看该作者
kacc 发表于 12-2-15 10:17
一、你把绿化带给汽车撞的照片拿出来!!!我就没看见汽车撞绿化带的照片!汽车真要上绿化带我就不信他 ...

我说你是坐在家里瞎分析,真的没错。
1.看图



你看看绿化带有没有被撞毁,我到现场没有近距离角度的,但是从这几张远景也能够看出来,绿化带损毁严重。
2.我说的是撞击之前的刹车印而不是撞击以后的刹车印,你的那张照片是车撞到绿化带以后,转向的刹车印。
3.那条路在那个路口是不是限速40我不知道,但是北面200米京沈高速上方桥处有限速牌是40,你可以自己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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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kacc 发表于 12-2-15 10:17: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acc 于 12-2-15 10:37 编辑
运河2008 发表于 12-2-14 09:02
扯淡吧,坐在家里瞎分析,绿化带明显被撞烂,大哥你去没去现场。
现场路面几乎没有明显刹车痕迹,碰撞地点 ...


一、你把绿化带给汽车撞的照片拿出来!!!我就没看见汽车撞绿化带的照片!汽车真要上绿化带我就不信他还能拐的下来,那根交通标志杆子不倒?等你拿照片


二、关于汽车轮胎痕迹的质疑,你说没有。我给你看看图http://bbs.bato.cn/data/attachment/forum/201202/10/100812sziucc8vi8ssz38j.jpg,自己看有没有!


人不进汽车道,绝对撞不着,越超速越撞不着!!越慢才越撞,那叫谋杀
个人人为,判罚司机为超速驾驶,罚款200,扣3分,汽车自己保险修。
行人,自己烧了。


您也太没交通常识了。这个张彩路是限速40?这叫S202省道,明白么?省道的标准是多少你用脚丫子想想会是40迈车么?

红绿灯的作用是什么?交替路权!没闯红灯,汽车就有路权,行人进入车道侵犯路权,给撞,只能活该。那不叫汽车撞人,叫人撞汽车。
你抽空去路上把限速40的标志牌牌发照片上来。公路进入村镇必须有行人及限速标志提示。你把照片拿出来,没有预警,汽车没必要减速。遇到行人避让是在没红绿灯的前提下遵循的安全规则,那么大红绿灯您看不到?



没有闯红灯的确凿证据,不可能判罚肇事车罪。只能按照违法处理!!法院为了平息民怨,维护治安,消除不安定因素,要求当事人对死者进行赔偿的。但是责任有大小,犯法有轻重,重也重不到哪里去。司机也不能因为自己错误不大而庆幸。国家不会轻易放过你。因为你不给钱,死者家属就闹事,社会不稳定,纵然不公平,国家只为社会安定考虑,必须罚你。
    再有,当事人是18岁青年,个人财产不会很多。现在不是旧社会,子债父还,在肇事司机没有罪的前提下,他父亲没必要偿还死者费用。纵然判罚各赔偿死者20万,当事人没经济能力,照样无法执行!我琢磨着,死人的家自认倒霉吧,给你10万8万就认了,谁叫你进车道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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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kacc 发表于 12-2-18 23:11:47 | 只看该作者
您近处看到没?那是人栽的地方,大哥,图惨就不发了,倒着人呢。您能知道车撞和人撞的区别不?那不属于车撞,故意伤害与间接伤害是不同的。路口限速是最右侧车道限速40,并不代表左侧必须限速40.你走任何高速在出口的前100米左右都有限速标志和匝道转弯标志,通常都是60,难道高速直行的也得刹车?京沈桥距离这个路口有几个路口了?
    咱哥俩不纠缠这个了,就封贴吧。多谢你关注,我胡猜本身就是没事实依据,也许你亲身经历,你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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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lco 发表于 12-2-21 22:20:30 | 只看该作者
把小产权的太玉园拆了,啥事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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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kacc 发表于 12-2-21 21:40: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acc 于 12-2-21 21:48 编辑

     本人与司机无任何关系,只因本人也是司机!
     本贴之前已作声明,结了,不再扯。

    提醒你,你犯了一个开车的绝对大忌(大错),我的感受和理性思维,一定记住,当大家都超度时候你必须超速,不与大家同步调开车,极度危险!限速40,别人80,你也必须加速,至少60,否则,危险极大。别拿条文说说,命是自己的。我想你该明白我说的意思。
     我觉得你该深刻理解理解限速的意思。施行超速是限制,防止车速过快导致车之间速度不一样而在个别情况下出现碰撞发生事故。出现事故主要在速度差,同时速度对后期影响也很大。而限速100的情况下。低速60,与超速到140,同等危险!当你所关注的张彩路你就按40开。开80的比比皆是。你时刻处在危险之中。现在人脾气暴,性子急,情绪涨,个个牛逼上天,基本离最高速度没多少。

    再有,不见录像,我不信你说的。图片证词俺不信。警察说你超速了,给你个照片,说“是你小子吧?”这照片就该给他们钱?速度是单位时间内行驶的距离,应该是区域超速距离内瞬间标定,光一个静止的照片就说超速,纯粹蛋比。俺就知道高速情况下,汽车只能走直线,20来米侧外拐不出半个轱辘,人撞主路上去,除非他在辅路上开。
   
   祝你平安2012.

    再有严重声明,本人与肇事司机无关,别联想。
    我服你了,不回帖了好么。你赢了。我认输。惩罚措施,1个月内不发帖。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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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2008 发表于 12-2-22 08:20:47 | 只看该作者
kacc 发表于 12-2-21 21:40
本人与司机无任何关系,只因本人也是司机!
     本贴之前已作声明,结了,不再扯。

那好吧,以你的理论就是,你开的快,我比你还快,那就大家等死吧!
事实上,就在这起事故发生后的第7天,太玉园门前又有一名司机死亡,事故过程就是你说的那样,但很可惜,遵守交通规则的前车只是稍稍受损,后面速度很快的直接被撞烂,车毁人亡。
我说你是在家瞎想,纯粹的。
捷达车行驶过程中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向右侧打轮,因为速度比较快(暂不嫩定性为超速)无法控制,将右侧路边等红绿灯的四名行人撞飞,这怎么能说行人的过失呢?
别的我不敢保证,我敢保证的是,如果捷达车司机看到前方人行步道路口能够减速的话,就不会有这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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