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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acc 于 12-2-15 10:38 编辑
首先,现在无法界定是否闯红灯,司机的责任多大不能界定。我们口诛笔伐是泯灭良心,只是为同层面的人,更多的是为了自己吐唾沫。行人问题,干嘛非说开车的问题。人家有钱,你凭啥仇富?笑话别人,自己最穷鬼子。卑劣的思想
请各位再仔细回首照片,认真审看汽车轮胎的痕迹,明显是在汽车道里行驶!!怎么会撞人?人没事你进汽车道,不是找死么?这与您2环路里溜达撞死有何区别?
请各位仔细查看路口设施,北有公交站,高高的硬路肩,正常司机谁开上去。南侧的(行车前方)有单柱交通标志,并无任何损毁,说明汽车并没有撞到公共财产,绿化带也无撕扯痕迹,明显说明司机没有开出车道。
各位都说司机超速行驶,那么稍微有点逻辑的人都知道开的越快,高速行驶转角越小,也就是拐弯的侧向距离越小,行人在正常车道外等待,是不可能撞到行人的。
根据单柱交通标志杆下死者图片,以及群众反映撞飞二三十米,说明路人该是在路口靠北侧驻足时遭遇劫难。那么如何能撞他们呢?
结论唯有一个,死者在汽车道驻足。
根据个人开车经历与一般性,猜测行人当时的场景,(准不准是猜ce的)。
4位伤者与其他行人(既躲避的那个),眼睛环视四周车况,等待没车的时候过马路,见到肇事车飞速过来停止在原地(已经进入车道内,靠右侧),此时,有人突然跑过马路,司机原本的在左侧行驶,猛然左右全是人,到达撞击处,瞬间无法控制,神经性躲避运动物体,冲撞了等待过马路的4名伤者。
我开车时候也经常遇到这样的行人,太多了。
早晨西区有汽车出来(靠右行使),我琢磨死者不该在南侧站立。
本人只是逻辑性思维与猜测,准不准是个人感受。并非对死者不敬,也非同情肇事司机。长期在这一带混,我对路太熟了。
闯红灯也是家常便饭。反正行人比汽车多多了。
人走图平安,肇事长记性。唯一能做的,及早将停车线向北移动15-25米,在别墅区门口设置限速标志牌或者安装探头。
将公共汽车道向西移动半个车道,避免交通拥堵。同时,我严重提出,迁移走东区路口西侧的公共汽车站(桥头),向南迁移50米。将中央隔离带向北侧加长点,做的太短了,过马路的行人一站就是一大片,这个瑞通养护一处做的不太好啊。还有,此处的人行横道标线划的太没有了,应该是路桥方舟文梦叶单位管的事,是偷工减料了还是图纸本来就没有,早点解决。
不出大事没人管,多乱都没人管.这就是中国
死者安息,伤者康复,肇事司机交代当时情况.及早安装监控,及时清理黑车.扫除沿道小摊
给死者交代,给司机家属交代,给关心事件的百姓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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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acc 于 12-2-15 10:37 编辑
运河2008 发表于 12-2-14 09:02
扯淡吧,坐在家里瞎分析,绿化带明显被撞烂,大哥你去没去现场。
现场路面几乎没有明显刹车痕迹,碰撞地点 ...
一、你把绿化带给汽车撞的照片拿出来!!!我就没看见汽车撞绿化带的照片!汽车真要上绿化带我就不信他还能拐的下来,那根交通标志杆子不倒?等你拿照片
二、关于汽车轮胎痕迹的质疑,你说没有。我给你看看图http://bbs.bato.cn/data/attachment/forum/201202/10/100812sziucc8vi8ssz38j.jpg,自己看有没有!
人不进汽车道,绝对撞不着,越超速越撞不着!!越慢才越撞,那叫谋杀
个人人为,判罚司机为超速驾驶,罚款200,扣3分,汽车自己保险修。
行人,自己烧了。
您也太没交通常识了。这个张彩路是限速40?这叫S202省道,明白么?省道的标准是多少你用脚丫子想想会是40迈车么?
红绿灯的作用是什么?交替路权!没闯红灯,汽车就有路权,行人进入车道侵犯路权,给撞,只能活该。那不叫汽车撞人,叫人撞汽车。
你抽空去路上把限速40的标志牌牌发照片上来。公路进入村镇必须有行人及限速标志提示。你把照片拿出来,没有预警,汽车没必要减速。遇到行人避让是在没红绿灯的前提下遵循的安全规则,那么大红绿灯您看不到?
没有闯红灯的确凿证据,不可能判罚肇事车罪。只能按照违法处理!!法院为了平息民怨,维护治安,消除不安定因素,要求当事人对死者进行赔偿的。但是责任有大小,犯法有轻重,重也重不到哪里去。司机也不能因为自己错误不大而庆幸。国家不会轻易放过你。因为你不给钱,死者家属就闹事,社会不稳定,纵然不公平,国家只为社会安定考虑,必须罚你。
再有,当事人是18岁青年,个人财产不会很多。现在不是旧社会,子债父还,在肇事司机没有罪的前提下,他父亲没必要偿还死者费用。纵然判罚各赔偿死者20万,当事人没经济能力,照样无法执行!我琢磨着,死人的家自认倒霉吧,给你10万8万就认了,谁叫你进车道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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