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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梦醒通州城 于 11-6-15 15:54 编辑
5.14公告,征收人自己抽嘴巴
对于514公告已有太多评论,现在仅就其中的征收期限谈几句,就足以说明征收人又在自己抽嘴巴!
5.14公告第20条 征收期限为2011.06.21日起....... 签约期限为2011.06.28起......
1 司空征收补偿公告,5.14日在3个地点张贴公布。虽然有的被写上了抢劫和强盗抢劫,但征求意见的时间以此计算。
2 按590号条例第10条: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那么,6.12日为截止日。
3 按590号条例第11条: 征求意见结束,征收人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
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做此项工作需要时间吧?
4 按590号条例第12条:征收人作出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款应当足额到位 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
做此项工作需要时间吧?
5 按590号条例第19条:确定评估公公司,由评估公司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有异议,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做此项工作需要时间吧?
不难看出,以上工作都需要时间,尤其是第5项更为复杂繁琐。然而,5.14公告把做这些工作的时间已经定死--
2011.06.21日前要全部完成。仅仅8天!
现在看看可能吗?如果说不可能,那不就是在抽自己的嘴巴吗?!
除非,他们暗箱操作,早有准备,早有安排,才能胸有成竹 胜券在握 手到擒来! 那么,公正公平公开又何在呢?!
如果不是这样,仅是因为迫不及待的着急拆迁而在时间安排方面失误,那就静下心来,好好学习学习江泽民同志的
三个代表和胡总书记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以后不要把话说的太死,把事做的太绝,再抽自己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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