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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蓝天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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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八通PP团 纪检字 [ 2006 ] 第 1 号文件
本人(风铃)自参加PP团至今,参加活动共3次,因本人工作原因已有将近2个月没有参加组织活动,因组织活动时间多为周一到周五,本人因加班以及各种原因未能参加活动!对此情况现做出深刻检讨!请组织领导对本人做出处罚~!
被处罚人:风铃漫舞
2006年6月下旬以来(具体时间记不起来了,罪加一等)!!由于本人所在公司近来工作繁忙,公司最近来定单增多,部门领导不准请假,所以已将近一个月没有正常休息,而且组织的首次比赛以及相关FB活动未曾参加,而且~~而且未向组织高层请假,所以本人的行为影响了八通PP团正常的组织工作。所以~~~~~~~~!
风铃请求如下处罚:
1、风铃身为八通PP团一线主力并身为陪练,再没有通知任何组织高层的情况下.数次未参加活动!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限其于7日内向全队人员道歉并写出不少于一千字的书面深刻检讨(这份就是),并在任意一次活动中向全体成员鞠深躬三次!
2、对风铃罚款人民币一块钱,用作组织的FB基金!
3、对风铃进行罚酒,共3ML,于组织任何一次FB期间执行!
以上处罚决定公示一个月!如在此期间再犯者,加倍处罚!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即刻执行,如当事人有不满,可向本队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申诉期限为本公告公布之时起十秒内,逾期将剥夺申诉权!
八通PP团 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 本帖最后由 zorroli8383 于 06-9-1 12:2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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