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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网总版规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规则命名为《八通网总版规》。
第2条 本社区管理及解释权归网站管理团队。
第3条 本社区的管理维护由网站管理团队负责。
第二章 社区用户
第4条 凡在八通网注册用户均可享有网站用户基本权限。网站用户参与社区活动时必须遵守《八通网总版规》(以下称“总版规”),否则社区用户不能参加本社区活动。
第5条 本社区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请求,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供除外。
第6条 本社区用户享有在社区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社区处罚而关闭发言权限则例外。
第7条 本社区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斑竹;本社区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得到管理团队认可后可开通。
第8条 本社区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9条 本社区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及注册规则
第10条 本社区用户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并适度拥有修改、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的权利。
第11条 本社区用户不得在本社区发表包含以下内容的言论: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任何包含对种族、性别、宗教、地域内容等歧视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九)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一)任何未经证实的有损本社区形象的消息。
(十二)挑起和煽动地域之争,歧视和侮辱不同地域,不同性别和不同职业的。
(十三)不遵守网络礼仪,含脏字骂人和影射、侮辱他人的
(十四)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或者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的。
(十五)故意使用甚至恶意雷同或仿冒社区现有的ID,带有污辱或人身攻击的ID和签名档的。
(十六)30分钟内内回复3个月以前的贴子超过10条的。
(十七)会员名不得以商家名称或代有广告信息的名字命名
(十八)会员头像、签名档中不得出现任何带有广告字眼的文字、图片,签名图片的高度不得超过150pix
第12条 本社区用户在相关版面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总版规外,还应遵守该版面的相关规定。
第13条 未经网站管理团队同意,禁止在本社区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14条 本社区设定管理员、超级版主和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第15条 网站管理团队行使本社区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网站管理团队代表本社区官方立场,除网站管理团队之外的任何社区管理人员个人及网友个人言论,由其本人承担,均与本社区立场无关。
第16条 本社区内容监察工作由全体网民负责,有权向网站管理团队举报。版主及会员发布的任何活动,有商家赞助的必须与管理团队确认,否则取消发布赞助商家信息。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17条 本社区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18条 网站管理团队有权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图片自行使用或者与其他人合作使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杂志、刊物等,使用时需为作者署名,以发表文章时注明的署名为准。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19条 本社区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 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0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八通网"或“www.bato.cn”。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八通网"或"www.bato.cn"。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21条 本网站用户不得在本网站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网站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本网站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本网站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网站进行任何破坏网站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网站管理团队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22条 本网站用户不得利用网站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网站有权作出关闭其部分权限、暂停帐号使用直至删除帐号处理,同时网站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23条 对于恶意刷屏、吵架骂人的,版主将视情况将贴子转移到回收站,不听警告的将ID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禁言,封ID。关于网站管理和疑问有关的话题,将直接转至网站事务版,不再另行通知。
第24条 发现有用马甲发贴挑事,引起争端的,管理团队有权禁止该用户发贴或封IP处理。对于会员认为版主处置不当的,可提出申诉举证,由管理团队做最后裁决,管理团队公布裁决后,如果该会员还不依绕,管理团队有权对该用户进行警告、禁言、封ID处分。
第25条 凡有违背第三章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的,网站或版主有权视情况对该用户进行警告、禁言、封ID处分。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26条 本网站用户之间通过网站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网站管理团队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可以及时与本网站的管理人员联系。
第27条 本网站用户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网站管理团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8条 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管理团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29条网站管理团队保留修改完善总版规的权利。
第30条总版规自2006年3月22日正式颁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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