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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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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晚上9点多,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工地门前,一辆黑色奥迪车突然启动,撞向了横躺在车前的男子。事发后,被撞男子趴在地上,当场死亡。经查,嫌疑人叫李元达,和死者住在同一个小区。那么,李元达与死者是否相识?他们之间究竟有什么恩怨?
事发通州区梨园镇怡乐南街附近。
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奥迪。
肇事人,39岁,通州区人,被捕前无业,与死者住在附近同一个小区。
看看下面的罪名,肇事人可谓是监狱和看守所里的常客。
在庭审中,被告人口齿伶俐、字正腔圆,对于检方、法庭的指控,这样说:(你是)用4减1等于3的方法算出来的……
被告人的辩护人介绍说,这位主儿,没有什么正当职业。
但却跟检方说:别看我吃劳保,我一年两次澳门、两次香港的去。
钱哪里来的呢?通过买水泥、沙子挣点小钱。
生意咋做的呢?因为跟物业建立关系,小区入住以后,他就经营这些。
案发现场。
案发时,被害人躺在车前。
被害人50多岁,父母已经去世,没有妻子、没有儿女。
事发前,受害人已经好几天和邻居来此讨要扰民费。
最后这么一趟,再也没有站起来。
被告人说,居民讨要扰民费,跟他没关系,案发时他是来找项目的。
检方问他找什么项目。
被告人说:这跟本案没关系好像。
他不回答。
当晚,被告人和受害人发生冲突,被告人用手抓和揪受害人的头发。
用且用脚去踢已经躺下的受害人。
开车前,他还喝了10多瓶啤酒。
奥迪车上贴的还是假号牌。
而且没有驾驶证。
法庭认为,被告人存在故意杀人主官故意,是因为被告人将车后倒,然后再调整好以后对准受害者。
而被告人的父亲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称:因为车有颠簸,误以为压到异物也属正常。
法庭则认为,被告人压根就不想去关注前边是不是有人。
检方认为被告人利用奥迪车作为杀人工具、加速驾驶汽车碾压被害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被告人的父亲、辩护人则认为,应当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7年8月14日,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者的亲属,也来到了法庭,他们说:失去亲人,我们肯定也很痛苦。
愿逝者安息、罪犯得到严惩,也愿世界上别再有这么多的垃圾人,也希望我们的法律,希望一些执法者拿出智慧和耐心不要去和稀泥,不要再纵容各种垃圾人茁壮成长。
左下角的原文是本案的庭审视频,比较详实。(本文来源:BTV庭审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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