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俗学者将丧葬的起始时间定为“倒头”之后,也就是人死之后,这一点值得商榷,实际上,丧葬过程和与之对应的丧葬礼法在人死之前就已经开始,而且一开始就与权力和法律有所关联,也就是说丧葬礼仪、礼法,从人病重时就已经开始。 试说原委: 按常规,正常死亡的人在病重期间其子女家人必须请来自己的舅舅,也就是病人的娘家人,即使是男性也同样要把他丈人家的人请来,没有舅舅可以请表弟。娘家人接到消息会立即来人探视,并提出一些观点看法。如果病情危重,娘家人会陪伴到临终,要是一时半会儿、三天、五天、一礼拜咽不下这口气,娘家人便回家歇一、两天,办办自己的事儿。此时若是娘舅或甥舅之间关系融洽,临走时会说:“我看也就这样了,‘倒头’再叫我吧,我也累了,先不过来啦。”这话对事主儿来说实在是太温馨了!这等于说“一切正常,你自己看着办”!可话虽这么说,弥留之际还是要通知娘家人,这不仅是礼法,也是王法! 要说明这个问题还真挺复杂,那就得从头儿说起: 男尊女卑是中国几千年的儒家传统,孔子所谓:“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从那时开始妇女的地位就一天不如一天。事实上,女子从属于两个家族,即父族和夫族,被要求“在家从父,出嫁从夫,无夫从子”,很显然她在哪个家族都没有地位,女子的这种双重属性在丧葬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女子即使出嫁,仍隶属于她出生姓氏的家族,也就是双管双属,娘家人对她仍有义务和责任,而一个人的生死是最大的责任!这种责任在历史上经过不断较量得来,所以属于礼法责任!舅氏有理:我们家人不能无故死亡,要有可信的说法儿!否则就“大堂上见”!谁不怕惹上官司?谁不怕落个不孝?那不光是名誉问题,连财产是谁的还不一定呢!正是出于这种责任和义务,官私两面都认可娘家人的这种权力,既有司法保障,又约定俗成,不容侵犯,这多少有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味道。 请娘家人,其用意是由娘家人来确认正常死亡,也就是文言旧学中常说的“寿终正寝”,并无加害或任其死亡而不给延医用药各节。过去,几世同堂的大家庭,子孙众多,良莠不齐,为争夺财产或更多利益,难免有加害之事发生,至少可逼人上吊。一旦有这种事发生那就一定要报官,说现在话叫报案,说明死人有被谋杀的可能,不是正常死亡,这样麻烦就大了,《杨三姐告状》中的杨二姐就属于这种情况。 无娘家人在场不许棺敛,无娘家人在场不许下葬!否则娘家人一定要闹丧,事情一旦闹大,非打官司不可,那多半儿要闹个家财散尽两败俱伤,杨三姐儿就有这种本事。 请娘家人更深层的含义是给自己也就是甥男甥女们助威,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娘家人也正有这个目的。此时正该显示“娘亲舅大”的权力,说白了,就是你丧家儿的其他人不能欺负孤男孤女,他们的权力、权益要有所保障。甥男之间也要利益均衡,不得恃宠强占!这一切都是舅舅说了算。揭开一层一层的表象,最根本的还是活人的利益! 为什么男子死亡也要请舅氏呢?同样是经济原因:男人一死剩下孤儿寡母,在家族中势必处于劣势,谁来保证他们的生活?谁来维护他们的利益?谁来为他们男娶女聘?这一切都仰仗舅氏说话,因为舅氏代表自己的家族,在社会关系、经济生活中与丧家处于同等地位,这也是为什么婚姻要讲究“门当户对”的原因。杨二姐与高小六两个姻族就相差太多,杨氏家族在各方面都处于劣势,如果杨氏与高氏经济、社会地位对等或略高于高氏,高小六就不敢谋杀杨二姐,因为对方家族有能力置他于死地,不管经官还是私了!所以,尽管男人与岳父家族不是同一血统,但在经济上与丈人家族有着很大的牵连,请舅氏也就在情理之中。 死前不请舅氏的也有:一是确系非正常死亡,或谋杀或自杀,二是两个姻族长久不合,因事对立。非正常死亡,无法让娘家人相信所谓的“死因”,自然无法在死前请舅氏;自杀也不行,谁也不知道她(他)为什么自杀;这种情况下只能编故事,或者花钱破灾,希图蒙混过关,如《杨三姐告状》中的高小六儿,因无法自圆其说,最终“见官”,也就是打官司。封建时代,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没有不败家的。 如果两姻家不合,丧主儿必须做好被闹丧的准备,因为你即使去请娘家人,人家也可能不来!来了也肯定横挑鼻子竖挑眼,为的就是闹丧!不惜和你打官司!此种情况也没有太好的办法,或提前经官(这是要花钱的),或请乡绅大德作证具保,请人从中间说合、解释,说不定就因为丧事这个“台阶儿”使两家重新合好。但这也不保险!丧主还是要做好械斗的准备,因为一旦说合不成或只说个“半吊子”,闹丧在所难免、械斗是必经过程,即使“见官”也要在械斗之后,就是事儿闹大了以后!丧事办到这种程度,死人已经毫无意义!重要的是活人之间的较量,而这种较量多半取决于势力与财力的大小,无论大小都会大伤元气。 综上所述,不难得知,丧葬过程从人病重时就已经开始,并非“倒头”之后,也就是说,人在弥留之际,围绕他(或她)死后的丧葬礼仪、礼法已经开始。其实,咽气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同样可以说明丧葬是从人死前开始的。 人死前请舅舅的习俗反映的是姻家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背后支撑是司法与诉讼也就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