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侵权违规安装手机信号放大器的倡议书 各位业主: 近期来不少业主反映门口的楼顶上物业私自安装了类似小蘑菇一样的东西,就此事我们咨询了相关业内人士这个类似于小蘑菇一样的东西叫蜂窝信号扩大装置,安装此装置的前提是需要在楼顶安装信号塔。 小区部分业主于本月21日同小区部分业主就此事向物业反映,物业于23日给予回复,内容为该装置在开发商出售时以列入规划,此事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我们询问是否做过电磁辐射检测,物业部门给出的答复依然是反复的此事不属于他们管理的这几句话。但据查询购房合同,合同内未有此项条款存在。 经查蜂窝信号器有电磁辐射的产生,每个发射器相当于2个微波炉24小时开门运转的辐射,(该放大器的发射功率大概是手机的40—60倍)也就是说我们每天都生活在一个巨大的微波炉里。电磁辐射具体的危害有六点:1、它极可能是造成儿童患白血病的原因之一。2、能够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电磁辐射污染会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诱发癌症,并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3、影响人的生殖系统,主要表现为男子精子质量降低,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4、可导致儿童智力残缺。据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每年出生的2000万儿童中,有35万为缺陷儿,其中25万为智力残缺,有专家认为电磁辐射也是影响因素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计算机、电视机、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对胎儿有不良影响。5、影响人们的心血管系统,表现为心悸,失眠,部分女性经期紊乱,心动过缓,心搏血量减少,窦性心率不齐,白细胞减少,免疫功能下降等。如果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的正常使用。6、对人们的视觉系统有不良影响。由于眼睛属于人体对电磁辐射的敏感器官,过高的电磁辐射污染会引起视力下降,白内障等。高剂量的电磁辐射还会影响及破坏人体原有的生物电流和生物磁场,使人体内原有的电磁场发生异常。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电磁辐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老人、儿童、孕妇属于对电磁辐射的敏感人群。
北京青年报就此事也发布过相关报道,报道内记者所采访的国家环保局核安全司辐射处负责人张先生称为扩大无线网络的覆盖面积,增强手机接收信号,无线网络公司会在大楼安装微蜂窝和基站两种装置,基站一般设在楼顶,微蜂窝装置设在楼中。张先生说,微蜂窝装置,也就是看似像“蘑菇”的装置,是不能随意安装的,这种装置如果安装的位置不合适,就会对人体有害,比如安装的位置距人太近,时间久了就会对人的眼睛、心脏有害。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我们的楼层高是多少,我们每天在进出门口的时候离该装置有多近。 国家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国标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所规定的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附近不得过近修建有电磁辐射的建筑体的规定。小区边上就有一个小学,小区内有一个幼儿园,,而周边的楼上都是发射基站,可想我们的孩子未来要24小时内在辐射中成长。 同时按照《中国电信条例》第47条的规定,基础电信业务在民用建筑物上建设此类产品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使用人,并按照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产权人支付使用费。何为产权人或使用人呢,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购买房屋的时候楼道内的空间我们是缴纳了钱的,这部分空间是公摊面积,也就是说是我们单独楼层的几户业主共有的私人空间,未经允许他人不得占用。《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82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综合以上种种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们的楼顶上现存在的发射基站,每年的补贴都被物业拿走了,我们业主怎么办,这实际上是拿我们的健康来换取他们的利益。因此需要我们小区全体业主一起来抵制此事,物业无权在我们的私有财产上随意安装各种危害我们的设备,即使他们公开合同。把费用给我们业主,但是我们的生命和健康怎么办,那不是靠钱就能买的回来的,因为我们建议此次以单元为单位,楼层为基础,要求已经安装的发射机拆除并恢复原装,要知道辐射不仅危害您自己也同时危害到了您的孩子和父母,为了我们的健康希望大家都能站起来共同抵制他们。我们将向各大媒体及网络平台公布此事,同时希望小区有空闲时间的业主也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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