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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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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制拆迁”,针对目前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这类现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指出:“在为公共利益的拆迁过程中,政府是拆迁主体,不能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拆迁,村组不属于一级政府,委托他们是不合法的。”
专家认为,遇到所谓的“钉子户”,首先应该看他有没有合法权益。如果是违法建筑,那应该通过法院来判决,而不是强拆;政府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决不能“以权代法”,并完全由公务人员实施,决不能让企业或任何第三者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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