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63037
- 注册时间
- 09-4-10
- 在线时间
- 497 小时
- 最后登录
- 10-12-31
- 威望
- 422
- 八通币
- 1187
教 授
![Rank: 12](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 ![Rank: 12](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 ![Rank: 12](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
- 积分
- 63037
- 注册时间
- 09-4-10
|
村民代表开会决定不让其享受买房优惠价
晨报96101热线新闻记者 李显峰 张永生
当通州疃里村的村民们都张罗着买优惠房时,任女士只能独自伤心,走出村委会的办公室。虽然她和女儿的户口仍在村里,但却因离婚,母女俩未能享受上村里优惠政策的照顾。就此事,村委会一负责人昨天表示,由于村里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制度,“村民代表开会决定,不能给离婚的外来户买房优惠。”
外来户 离婚之后户口在村
任女士告诉记者,2000年,来自天津的她与通州宋庄镇疃里一村民结婚,随后,其户口以夫妻投靠的名义从天津迁了过来。结婚才三年,两人就因感情不和离婚。“女儿归我抚养,户口和我的在一起,办理离婚手续时,户口做了原址分户,但并没有迁走。此后,我一直在单位附近租房。这两年,女儿慢慢长大,我萌生了买村里的优惠房的想法。”按照疃里村的政策,村买房民每人有25平方米的优惠价,算下来,母女俩可获50平方米的优惠价。
宋庄镇 不便多管也无法管
可当任女士找到村委会时,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富余的房子分给她。“村里现在住房紧张,调房还顾不过来呢。”而另一个重要理由是,既然任女士和丈夫离了婚,就不应算本村的村民,所以没房可分。但任女士认为,她的户口既在村里,就算有村民身份。“总不能因为离了婚,就把我和女儿遗忘吧。”对此,村委会未予理会。无奈之下,任女士去宋庄镇申诉此事,但镇里说,村由村民自治,他们不便多管,也无法管。
村支书 村民自治表决否定
昨天,记者联系到该村陈书记,陈称,按照政策规定,既然任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女,便排除了“蓄意借结婚落户北京”的嫌疑,所以任女士应有享受村里优惠房的权利。但陈表示,村里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制度,“虽村民自制制度大不过法律,但村民代表拒绝像任女士这样离了婚的村民,来分享村里的优惠。”
■律师说法
村委会应该一视同仁
北京久瑞律师事务所的王海永律师认为,即使是村民自治,也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做出决议。“判定村民身份的标准就是户口,既然任女士户口在该村,就是当地村民,村委会应该一视同仁,而不能搞区别对待。此外,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这样做也是对妇女的一种歧视。”王海永表示,村规乡约凡是和法律相抵触的,都应无效。他建议任女士,尝试与村委会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村委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