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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联合晚报》12月31日消息,台湾“总统”陈水扁委聘的“总统府顾问”林志隆被控强奸女助理风波,被揭发原来是通奸。法院用测谎仪器审理后发现,林志隆02年至04年担任“立委”期间,多次与案中原告、“立法院”女助理通奸,并将“立法院”办公室、大厦后楼梯作‘阳台’,极尽淫乱无度。而该名女助理近日则被法院以通奸罪判处五个月徒刑,或罚款代刑。
林志隆被控强奸事件源于2003年7月,任高雄县“立委”林志隆的陈姓助理指,曾遭林志隆强奸。后来陈姓女助理还将事件闹上法庭,控告林志隆强奸,闹得满城风雨。
经台北地院两年来调查发现,陈女与林志隆并非单纯的‘上司与下属’关系。陈女向法院提出控诉后,仍与林志隆一同消费购物、进餐,态度非常亲昵,与一般曾被性侵犯受害人的反应明显不同,再加上其他所得的证据,认定陈女是林志隆的婚外情对象。
调查单位又根据林志隆妻子吴淑芬供称,在丈夫担任“立委”期间,当时28岁的陈女担任林的“国会”助理,陈女明知林志隆为有妇之夫,从2002年4月起,连续在台北大安森林公园旁‘丽都大饭店’、台北长春路‘友友饭店’、台北京华城旁‘蒲园饭店’、士林的‘星美饭店’、澎湖的‘和田饭店’与林发生关系。
更为严重的是,二人更曾不顾廉耻与身份,竟以位于“立法院”内的“立委”私人办公室做爱,甚至在台北‘双圣餐厅’约会后,直上大楼的顶楼楼梯间胡搞打野战。
法院日前审理案件时,陈女仅向法官坦承在“立法院”办公室与林志隆发生性关系,但强调当时是遭林以暴力胁迫才就范,至于二人其他的通奸地点,陈女则一概否认。而对于法官问到在控告林志隆强奸罪之后,为何仍与他一同消费购物,陈女却以‘一起去买东西,并不代表我们之间有婚外情!’回答。
女助理判监5个月
经法官动用测谎机审案后认定,陈女与林志隆连续通奸多次,犯后还藉词图卸责,由始至终根本毫无悔意,审酌陈女犯罪目的、动机,终定判处其徒刑五个月,但可以每日300元新台币罚款代替监禁。
不甘被抛弃诬告报复?
林志隆这宗桃色案,从‘强奸女助理’、‘A、B女同玩3P’、‘公主复仇记’到确定为‘通奸’,过程迂回曲折,且又掀出林志隆另一段外遇。据林志隆夫妇的友人透露,林氏夫妇在连场桃色风波后,感情似乎未受影响,照常出双入对。
2003年7月30日凌晨,当时被传媒称为‘A女’的姓陈女助理,自行到警局备案,声称遭时任“立委”的林志隆强奸。其后,陈女公开与林志隆的‘情欲录音带’,言词中除有抚摸亲吻,还有男方建议与另一名女助理‘B女’集体性爱、大玩‘3P’的火辣内容。此外,陈女又向媒体爆料,指林志隆早有外遇,且育有私生子。
但林妻吴淑芬随后控告陈女通奸罪,令全案急转直下。林妻坦言,陈女称被强奸当晚,她曾致电陈女,并听到陈女与林志隆的暧昧对话,因此肯定两人的奸情。林妻的证词,间接为林志隆澄清强奸罪嫌。一度否认‘偷食’的林志隆,也公开承认与陈女有婚外情。
当时有传陈女所以诬告林志隆强奸,是因为林志隆与另一名女助理‘B女’有染,陈女不甘被抛弃,老羞成怒策动‘公主复仇记’。但林志隆强调,是因为妻子要求辞退陈女,才招来诬告报复。
“立法院”别号桃花院
台湾的“立法院”向有‘桃花院’称号,今年2月才任期届满的第五届,至少23名“立委”爆出桃色新闻。在“立法院”内的研究大楼、中兴大楼、青岛会馆,220名“立委”各有私人办公室,可按心意另行装潢,处处玄机,其中林志隆用作阳台的办公室,就装修得密不透风。
专家:打野战求增快感
林志隆的外遇来得激情,除了“立委”办公室、酒店,甚至在大厦顶楼的楼梯间‘打野战’。有精神科医生表示,其实许多男女都乐于此道,宁可冒险被撞破,仍特意选择在沙滩、露台、飞机厕所等公众场所做爱,寻求更激烈快感。
现年46岁的林志隆,似乎特别喜欢刺激感。有传闻称,在前年7月爆出‘强奸疑云’后,林志隆与陈女仍曾两次发生性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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