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将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11月29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辖区各大市场,对猪肉、牛羊肉、水果蔬菜等重点食用农产品摊位的照明灯具改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小稿村惠民市场执法人员看到,该市场新改造的60盏灯具已经全部投入了使用,一个从事猪肉销售的摊主展示了改造后的灯具使用效果,开灯关灯两种情况下,猪肉的色泽基本看不出区别,真实还原了鲜肉的原始色泽。“改造后的新灯具投入使用后,许多消费者都问我们猪肉的颜色怎么不如以前好看了,经过我们的解释绝大多数消费者都给予了理解和支持。”一位销售猪肉的摊主说。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再次向市场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摊主宣传即将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要性,对相关要求进行了面对面解读,同时向消费者科普“生鲜灯”的分辨方法,提高消费者购买生鲜食品的辨别能力。 据了解,先前在肉类、蔬菜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的一些灯具会让食品所呈现的颜色和新鲜度有所不同,例如鲜肉在色温1800K的灯具照射下会呈现红润颜色,蔬菜在3000K灯光照射下会显得更加鲜嫩。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后,我们就加大了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的宣传力度,提前指导和组织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确保所有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的灯具符合新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熊志辉说,“新规定施行之后,我们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确保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广大市民若是发现仍有经营者在销售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灯具,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本报讯(通讯员:裴新军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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