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通网(bjbato)获悉,近日,通州区决定对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永顺站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并公布了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与补偿方案(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征收范围为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永顺站施工用地四至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第五条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具体为北京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第七条 房屋类别及建筑面积认定标准
1.已登记或已取得规划建设手续且入户调查时客观存在的房屋属于A类房屋,其建筑面积按权属证载、规划建设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标注的面积,并结合实测面积予以认定。
2. 未登记的房屋,原则上按以下时间节点划分为四类房屋:
(1)2005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属于B类房屋;
(2)2005年12月31日(不含)至2008年1月1日(不含)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属于C类房屋;
(3)2008年1月1日(含)至2013年3月28日(不含)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属于D类房屋;
(4)2013年3月28日(含)之后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属于E类房屋。
以上房屋的类别及建筑面积均参照截止时间点前地形图或卫星图片上显示的房屋影像,并结合房屋实际状况进行认定。
3.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建筑面积不予认定。
第十二条 本项目非住宅房屋及地上物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2022年9月2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其中全额签约奖励期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5日,被征收人在此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可享受本方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全额提前搬迁奖励费;全额奖励期结束后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每日扣减20%的提前搬迁奖励费,减完为止。
第二章房屋货币补偿
第十四条 本方案的非住宅房屋容积率按认定的A类和B类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和除以认定的土地面积确定。
第十五条 征收总补偿款=房屋价值补偿+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设备设施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棚房或露天经营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迁奖励费+拆除配合费+移机费+地上物搬迁补助费。
第十六条 房屋价值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已登记房屋证载用途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等文件,依据估价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A类和B类房屋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重置成新价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估价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C类、D类和E类房屋不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拆除配合费。
第十七条 非住宅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限额补偿按A类和B类的房屋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计算,当A类和B类房屋现状容积率小于0.3时,可按综合问题处理组认定并公示的国有土地使用面积的30%计算补偿面积;高于400元/平方米的,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据实评估给予补偿;C类、D类和E类房屋不给予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向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据实评估后报综合问题处理组确定后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设备设施的补偿,按生产经营规模参考市场合理工位设施(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机构据实评估作价;对超出合理生产经营规模和工位设施(设备设施)配置标准,被征收人又无法证明其使用合理性的,按评估作价的50%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非住宅移机费、地上物搬迁补助费标准,参照相关区域补偿水平结合市场价格确定(详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给予补偿。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补偿:
利用非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批准经营场所与被征收房屋坐落一致且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按A类和B类房屋建筑面积的70%给予80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C类、D类和E类房屋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认为其经营面积超过补偿面积时,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可按综合问题处理组研究后的结果给予补偿:
1.提供入户调查通知时点前,房屋、规划等审批文件上标明的经营用途面积或三个以上部门(工商、税务、属地政府、安监等部门)提交的能够证明经营面积超过房屋建筑面积70%的情况说明;
2.提供用于经营商品的进出货账单;
3.提供入户调查时和以前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照片。
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结果确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能提供用地、经营合法有效手续,且因企业经营性质的需要,在已有房屋建筑面积外利用棚房或露天场地经营的特殊行业,可按棚房或露天场地实测经营面积给予52元/平方米补偿。
第二十三条 搬迁费按A类和B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补偿;C类、D类和E类房屋不给予搬迁费。
第二十四条 临时安置费按A类和B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5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发放期限为四个月;C类、D类和E类房屋不给予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五条 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认定并公示的国有土地使用面积或按A、B类房屋的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计算。
第二十六条 拆除配合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1.C类房屋按以下结构建筑类型分别给予拆除配合费:
(1)钢结构类建筑物:柱高3.6米(含)以下按1400元/平方米;柱高3.6-4米(含)按1540元/平方米;柱高4米以上按1680元/平方米;
(2)砖混、砖木建筑物:柱高3米(含)以下按1260元/平方米;柱高3-3.6米(含)按1470元/平方米;柱高3.6-4米(含)按1680元/平方米;柱高4米以上按2100元/平方米。
2.D类房屋按照C类房屋标准的60%给予拆除配合费;
3.E类房屋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交房的,按照200元/平方米给予拆除配合费。
上述三类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按时腾房并配合拆除的,可给予相应的拆除配合费。
第二十七条 在代征道路、代征绿地上建设的房屋及附属物,按本方案第七条相关条款进行认定后给予相应补偿或拆除配合费,但不给予土地价值补偿。
第三章协议履行及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征收范围内全部房屋(含已按本方案认定为不予补偿的房屋)腾空,并结清水、电费等全部应支付的费用;逾期的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执行。
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需交出房屋钥匙,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被征收人出具房屋腾空证明。
看来,陪伴了通州人数十年的八里桥市场将慢慢成为历史。
今年2月15日,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永顺站范围内的八里桥市场A、B生鲜零售厅和北侧酒水街正式关停,轨道施工单位进场搭建围挡。与此同时,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组织征收劳务、评估、测绘等单位同步进行入户清登工作。
著名的八里桥市场就位于棚改片区内。通州人熟知的“八里桥市场”,其实是位于现有市场的北区、1992年建立的一个老市场,首先发展的是小商品市场,慢慢才发展到后来的综合批发市场。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老市场已经满足不了通州区人民的整体需求,加上管理比较落后,1998年,成立了北京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2000年,新的北京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托管了老市场,但是老百姓还是习惯叫它“八里桥市场”,一直沿用至今。
由此算来,八里桥市场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30年前。承载了通州人的很多回忆。
据了解,于家务直供中心项目,已经列入《2022年通州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于家务直供中心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公示》,于家务直供中心用地位置为:规划地块位于于家务乡,聚富苑工业园B区东侧。
北京城市副中心生鲜农产品直供中心项目正常运行后,将实现农产品的百亿规模交易,为北京市副中心及周边的生鲜农产品供应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百亿规模是什么概念?据相关报道,八里桥市场2017年的交易额是100亿,跻身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强。也就是说,位于于家务的生鲜农产品直供中心的规模与八里桥市场大致相当,在全国也居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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