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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阻碍了出门的路,阻碍不了棚改人的脚步;梁各庄棚改正在稳步有序进行中:
这两天,住建委也推出梁各庄棚改项目系列小片《梁各庄棚改那些事儿》,为啥梁各庄非拆迁棚改不可呢?来看看这个短片您就知道了:
梁各庄一下雨就被淹,村民们太希望早日搬迁上楼了!此前我们也报道过梁各庄村目前的现状,居住环境可以说是比较糟糕了:
不过这些都即将是过去式了,最新公告已经来了!
公告
根据《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梁各庄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和工作计划,搬迁政策也已全面完善,近期将启动预签约。
搬迁人于2020年1月17日曾经发布《公告》,要求被搬迁人于2020年1月23日前提交了漏登、核宗等情况的申请和证明材料。搬迁人在本项目推进过程中,针对部分特殊疑难问题,进一步对方案进行细化解读。如本户认为符合《政策解读》的政策要求,请您于2020年3月12日18时前,将相关认定申请文件及证明材料或补充证明材料提交至拆迁工作组,六方认定小组将结合方案研究认定。同时,依据本次搬迁方案及公告精神,被搬迁人应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如逾期未就漏登、核宗等情况提交认定申请或提交相关材料的,搬迁人将不再受理上述申请,并将按照现有材料及红本进行认定及公示。
在此,请广大村民朋友抓住和珍惜本次棚改的机遇,从改善生活居住环境入手,为子孙后代考虑,积极行动,配合工作,为建设我们共同的优美、舒适、安全的生活家园贡献力量。衷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关于《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梁各庄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梁各庄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已经取得区政府批复,依据2020年2月25日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梁各庄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决措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方案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如下:
1
“红本”面积外漏登部分
根据市区两级领导相关指示精神,应首先对宅基地以外违法建设予以拆除,其次结合被搬迁人家庭成员结构、“红本”上登记的宅基地面积、实测面积以及2005年前地形图等事实证据,按以下条件中的小值,计算“红本”登记合法宅基地面积外漏登部分的区位价补偿款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宅基地面积,其余面积不给予区位价补偿:
1.漏登面积部分应不高于60平方米/人,有两宗宅基地的,漏登面积和人口数应合并计算;
2.漏登面积后认定的总合法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漏登前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4倍;
3.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以已婚家庭为单位计算,首个已婚家庭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应不高于267平方米,其余每个家庭不高于200平方米。
“红本”面积漏登原则上只针对1982年前老宅基地进行,享受过“红本”外面积漏登的被搬迁人不得进行宅基地分宗。
2
宅基地的核定
结合本次梳理工作掌握的梁各庄村宅基地使用情况,将一宗宅基地核定为两宗时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核定为两宗后的被搬迁人应为本村长居农民或本村征地转非后长居人员;
2.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不小于367平方米,有3个长居农业户口家庭(含征地转非)可适当放宽至330平方米以上;
3.已婚家庭或大龄(年满28周岁以上)子女不少于3个。
核定宗数后的宅基地面积不享受未达宅基地控制标准补助。
经镇村核定无有效文件和分宗后的宅基地认定情况,均需报综合问题处理组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得认定为宅基地进行补偿。
4
特定人员安置
被搬迁人第四代重孙(重外孙)安置需满足本址报出生,户籍未发生迁入迁出变化,且被搬迁人为本村农业人口或本村征地转非人员。
以下人员安置需经六方工作小组初步认定同意后,报综合问题处理组复核:被搬迁人子女户籍不在本址,但其儿媳、女婿户籍在本址的人员;被搬迁人及其子女的前妻、前夫、继养子女等人员;因梁各庄村户籍迁入条件限制,在2019年8月23日后迁入本村的人员。
4
空院补偿与安置原则
因原宅基地使用人已故或其他自然原因,导致其中一宗或多宗宅基地上无在册人口,形成无合法使用人的宅基地(简称“空院”),对该宗宅基地的补偿与安置原则如下:
1.该空院平移一个已婚家庭或独立的户籍人口,享受单独一宗宅基地的补偿与安置。
2.空院无在册安置人员,选择按宅基地面积安置补偿的,应扣减4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3.空院无在册安置人员,选择货币安置的,应扣减60平方米的宅基地区位价补偿及相应面积的放弃房屋安置补助费。
梁各庄棚改未来安置地块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1102和1103街区FZX-1102-6001、FZX-1103-6001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公示
《北京城市副中心1102和1103街区FZX-1102-6001、FZX-1103-6001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30天。
用地位置:规划地块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1102和1103街区内。
用地四至:规划用地范围依据一级开发范围分为东、西两个组团,其中西部组团地块位于城市副中心1102街区南部,东至合欢南路,南至工业区一街及规划工业研发用地,西至张凤路,北至广通街;东部组团地块位于城市副中心1103街区中部,东至现状梁各庄村村庄东侧道路,南至工业区二街,西至云杉路、工业区二路,北至京津公路。
建设用地面积:约72.97公顷。
建筑规模:约69.60万平方米。
规划已经公示了,据规划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这两块地块总建筑规模18万平方米,将来安置房的地块为FZX-1103-6005和FZX-1103-6010两个地块:
FZX-1103-6005地块高度36米,建筑规模14.8万平方米
FZX-1103-6010地块高度36米,建筑规模是3.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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