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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通州这些地方违建又现!限期不自拆将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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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瑞子 发表于 19-11-26 17:0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编从相关网站获悉,接群众举报,通州几个地方又出现违建,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发布限期拆除决定书:

  01

  当事人:北京市通州区达富苑9号楼1单元164室南北两侧露台房屋建设人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达富苑9号楼1单元164室

  案 由:违法建设

  2019年4月8日9时30分,接群众举报,反映北京市通州区达富苑9号楼1单元164室南北两侧露台有违法建设,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北京市通州区达富苑9号楼1单元164室北侧露台上建设了一处房屋,钢架结构,彩钢房顶,塑钢窗户,建筑面积21.68平方米;南侧露台上建设了一处房屋,钢架结构,彩钢房顶,塑钢窗户,建筑面积4.59平方米。两处房屋总建筑面积26.27平方米,未依法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许可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和规划审批情况的函等为证。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你于2019年12月5日18时前自行拆除上述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上述建设,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报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1月25日

  02

  经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三垡村联东U谷产业园恒业七街6号院18号楼与19号楼之间在原来楼层上加盖两层建筑物,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相对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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