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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发放(10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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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税务 发表于 19-4-3 15:0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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