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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以“正”治 “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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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小卓 发表于 18-5-28 09:2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商鞅立木建信是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市的一个事件。当时商鞅变法推出新法令,生怕民众不信任,放了一根木头在城墙南门,贴出告示说:如有人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金,所有民众都不信。直到将赏金提升至五十金,才有一壮士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如约赏给了他五十金。此举取得了民众对商鞅的信心,终于商鞅公布了变法的法令。这个故事也称商鞅立信。

  国不可无信,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社会实践永无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遇到新的问题必然要有新的解决办法,办事情要做到有法可依,邪教祸国映民,在处理和防范邪教方面亦是如此。

  王尚友,男,1959年3月出生于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镇,汉族,高中文化,农民。2015年12月29日被清镇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彭树明,男,1973年10月出生于广西藤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经商,现住广西东兴市东兴镇,于2016年8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

  两人都是普普通通的公民,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呢?因为他们相信了邪教组织的谣言,传播邪教宣传刊物,利用伪基站设备通过占用移动通信频率的方式获取手机的IMSI识别码,发送“法轮功”的宣传信息。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它的本质就是反社会的,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反对政府,危害社会,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人痛恨的邪教组织,害的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对邪教组织及邪教活动的斗争,一贯主张对邪教组织必须坚决依法取缔,对其邪教活动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1997年3月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专门对惩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犯罪行为的处罚问题,为依法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进一步表明了我国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的立场和态度。

  我国政府所持的“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依法严厉惩治邪教活动”的态度是一贯的、鲜明的和紧密的。实践证明,任何宽容姑息的态度都将对国家、社会和人民贻害无穷。依法治国,以“正”治“邪”,为人民群众撑起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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